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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12-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18 证券简称:久立特材 公告编号:2012-058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12月26日(星期三)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2年12月25日—12月2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12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12月25日下午15:00 至2012年12月26日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双林镇镇西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志江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219,057,868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70.2109%。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219,042,968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70.2061%。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14,9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0048%。

      (四)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逐项表决《关于修改<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部分条款的议案》

      (1)发行规模

      总体表决结果:

      同意219,057,56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63%;

      反对3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37%;

      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担保事项

      总体表决结果:

      同意219,057,56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63%;

      反对3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37%;

      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3)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总体表决结果:

      同意219,057,56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63%;

      反对3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37%;

      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4)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总体表决结果:

      同意219,057,56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63%;

      反对3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37%;

      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刘志华、黄忠兰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