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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2-12-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90 证券简称:啤酒花 公告编号:2012-031

      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12年12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到会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贷款展

      期的公告》。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2012年6月25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乌苏啤酒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乌苏公司)委托兴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向本公司提供人民币6,000万元的委托贷款,年利率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年利率6.31%执行,委托贷款期限为六个月。用于本公司的流动资金周转。按照贷款协议约定,该次委托贷款将于2013年1月3日到期归还。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临2012-019号公告)。

      现公司拟对该委托贷款进行展期三个月,利率仍延用原利率。续贷期限自2012年12月28日,到期日为2013年3月28日。该次委托贷款展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2012-032号《关于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委托

      贷款展期的公告》。

      特此公告。

      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090 证券简称:啤酒花 编号:临2012-032

      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委托贷款展期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方:新疆乌苏啤酒有限责任公司

      ●贷款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借款方: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6,000万元人民币

      ●委托贷款展期:三个月

      ●贷款利率:仍延用原利率6.31%

      一、概述

      2012年6月25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乌苏啤酒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乌苏公司)委托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向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人民币6,000万元的委托贷款,年利率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年利率6.31%执行,委托贷款期限六个月。现公司拟对该委托贷款进行展期三个月,利率仍延用原利率。

      本次委托贷款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委托方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新疆乌苏啤酒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克勤

      注册资本:10,548万元

      住 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喀什西路591号

      经营范围:啤酒、饮料的生产销售;大麦收购,麦芽的生产、销售;自有房屋租赁;旧瓶回收。

      截止2011年12月30日,乌苏公司经审计总资产为83,746万元,负债总额为61,709万元,所有者权益为22,037万元,净利润为13,138万元。截止2012年9月30日未经审计总资产为96,008万元,负债总额为52,204万元,所有者权益为43,804万元,净利润为21,768万元。

      三、委托贷款展期的主要内容:

      乌苏公司拟委托兴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向公司办理人民币6,000万元委托贷款的展期,展期期限为三个月,展期后贷款利率仍延用原利率。

      四、委托贷款展期的目的:

      本次委托贷款展期是用于公司的流动资金周转。没有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