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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转H”有门槛 逾30只B股存转板可能
    2012-12-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时娜 ○编辑 叶苗

      

      中集B股转H股模式的成功实践,为众多苦寻出路的B股公司提供了一条可行的路径。但并不是所有B股均符合转板H股的条件,B股公司若想赴港挂牌,还得先迈过港交所划定的基本门槛。

      国泰君安国际行政总裁阎峰告诉记者,当前沪深两市100多家B股公司中,约有30到40家B股企业符合香港主板上市要求,有潜在转板可能。

      

      B股转H股门槛不低

      据港交所新闻发言人介绍,在上市要求方面,以介绍形式在香港主板上市与以IPO(首次公开募股)形式在香港主板上市基本相同。上市申请人必须在财务测试、最低市值、公众持股量、流通比率等11方面,符合香港上市规则所划定的基本门槛。

      拟转板公司首先要过财务关,根据香港的《上市规则》,申请主板上市的企业必须有不少于3个财政年度的营业记录,且上市时市值不得少于2亿港元。与此同时,企业还必须符合以下三项有关财务表现测试中的任何一项:

      上市时市值在2亿港元至20亿港元之间的,过去三个财政年度的净利润不少于5000万港元 (最近一年盈利至少2000万港元,前两年累计盈利至少3000 万港元);上市时市值在20亿港元以上的,企业上市前三个财政年度中,于其正常业务及经营活动所得的现金合计不少于1亿港元,且企业在最近一个年度的收益不少于5亿港元;企业上市时市值高于40亿港元的,最近一个财政年度的收益不少于5亿港元。

      此外,在公众持股方面,香港的《上市规则》要求,企业上市时公众持股占公司已发行股本的比例至少达到25%,或以市值计达5000万港元,以较高者为准。港交所可以酌情允许市值超过100亿港元的公司降低公众持股比例至15%到25%之间;股东数目视股票发行规模和性质而定,一般情况下,要求持股量最高的三名公众股东实际持有的股数不得占股票上市时公众持股量逾50%,持有公司股票的公众股东须至少为300人。

      与此同时,《上市规则》还要求,流通股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比不得少于15%;企业的拥有权和控制权至少需于最近一个财政年度大致维持不变,企业的主要管理层至少需在上市前3个财政年度维持不变。

      

      多公司正推进转板

      “我们投行部按照香港《上市规则》进行了排查,发现沪深两市100多家B股公司只有30多家B股企业符合香港主板上市要求。目前已有几家B股公司与我们签署协议,多家企业的B转H程序已经在推进中。”阎峰说。

      阎峰指出,B股已完成了当年要引进外资的历史使命,目前面临私有化、“B转A”及“B转H”三种选择。中集模式的成功实践,已证实“B转H”方案是完全可以走通的,此方案既能维持公司的上市地位,也不会冲击A股股东,成本也相对较低,可以说是目前B股公司最现实的选择。

      但据一家正在积极接触B股公司的中资券商透露,虽然认同B转H对上市公司的正面意义,但由于赴港挂牌的要求并不低,一些B股公司仍有顾虑;另外,也有一些符合条件的B股公司,认为B转H并未公司的唯一出路,打算先观望一段时间再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