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焦点
  • 3:焦点
  • 4:要闻
  • 5:要闻
  • 6:海外
  • 7:金融货币
  • 8:证券·期货
  • 9:证券·期货
  • 10:财富管理
  • 11:财富管理
  • 12:观点·专栏
  • A1:公 司
  • A2:公司·热点
  • A3:公司·纵深
  • A4:公司·纵深
  • A5:公司·动向
  • A6:公司·价值
  • A7:研究·数据
  • A8: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A9:股市行情
  • A10:市场数据
  • A11:专 版
  • A12:信息披露
  • A13:信息披露
  • A14:信息披露
  • A15:信息披露
  • A16:信息披露
  • A17:信息披露
  • A18:信息披露
  • A19:信息披露
  • A20:信息披露
  • A21:信息披露
  • A22:信息披露
  • A23:信息披露
  • A24:信息披露
  • A25:信息披露
  • A26:信息披露
  • A27:信息披露
  • A28:信息披露
  • A29:信息披露
  • A30:信息披露
  • A31:信息披露
  • A32:信息披露
  • A33:信息披露
  • A34:信息披露
  • A35:信息披露
  • A36:信息披露
  • A37:信息披露
  • A38:信息披露
  • A39:信息披露
  • A40:信息披露
  • A41:信息披露
  • A42:信息披露
  • A43:信息披露
  • A44:信息披露
  • A45:信息披露
  • A46:信息披露
  • A47:信息披露
  • A48:信息披露
  • A49:信息披露
  • A50:信息披露
  • A51:信息披露
  • A52:信息披露
  • A53:信息披露
  • A54:信息披露
  • A55:信息披露
  • A56:信息披露
  • A57:信息披露
  • A58:信息披露
  • A59:信息披露
  • A60:信息披露
  • A61:信息披露
  • A62:信息披露
  • A63:信息披露
  • A64:信息披露
  • A65:信息披露
  • A66:信息披露
  • A67:信息披露
  • A68:信息披露
  • A69:信息披露
  • A70:信息披露
  • A71:信息披露
  • A72:信息披露
  • A73:信息披露
  • A74:信息披露
  • A75:信息披露
  • A76:信息披露
  •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中小企业纯债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开通跨系统转托管业务的公告
  • 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在诺亚正行(上海)基金
    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化肥生产补贴的公告
  • 贵州国创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
  •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竞得南宁市地块的公告
  •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2012年12月28日   按日期查找
    A1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A15版:信息披露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中小企业纯债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开通跨系统转托管业务的公告
    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在诺亚正行(上海)基金
    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化肥生产补贴的公告
    贵州国创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竞得南宁市地块的公告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中小企业纯债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开通跨系统转托管业务的公告
    2012-12-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中小企业纯债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开通跨系统转托管业务的公告

    鹏华中小企业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鹏华中小企业债券,基金代码:160621,场内简称:中小企债)基金合同于2012年11月5日正式生效。在本基金的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进行认购。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之内(含三年)为封闭期,在此期间投资人不能申购、赎回基金份额,但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卖基金份额。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只有在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后,才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本基金管理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将自2013年1月4日起开始办理本基金的跨系统转托管业务。通过场内、场外方式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2013年1月4日起可以通过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实现基金份额在两个登记系统之间的转登记。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phfund.com.cn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788-999、 0755-82353668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28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2年12月2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鹏华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鹏华理财21天债券
    基金主代码206016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2年12月1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鹏华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鹏华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2013年1月7日
    赎回起始日2013年1月9日(为认购期基金份额的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鹏华理财21天债券A鹏华理财21天债券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206016206017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1)基金投资者在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基金份额的每个运作期内(含运作期到期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销售机构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出的赎回申请。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赎回申请。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鹏华直销中心首次申购A类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50万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1万元(通过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申购A类份额暂不受此限制);首次申购B类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500万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1万元,但已持有本基金B类份额的投资者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1万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1万元。

    (2)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首次申购A类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1,000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1,000元;首次申购B类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500万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1,000元,但已持有本基金B类份额的投资者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1,000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1,000元。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单笔最低限额高于此限额,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3)本基金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限制。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1.00元。

    (2)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采用“金额申购”方式,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1.00元

    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对于A类基金份额,投资者单个账户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为30份。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A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30份时,该笔赎回业务应包括账户内全部基金份额,否则,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可能被强制赎回。

    (2)对于B类基金份额,投资者单个账户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为500万份。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基金账户内的B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500万份时,该基金账户内的B类基金份额将转为A类基金份额。

    (3)本基金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限制。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基金的赎回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1.00元

    赎回金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2)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对应的次一个三周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第二个运作期到期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对应的次二个三周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以此类推。

    (3)在运作期到期日,基金管理人办理该运作期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出的赎回申请。

    (4)基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电话:0755-82021102

    传真:0755-82021155

    联系人:吕奇志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号金融街中心南楼502房

    电话:010-88082426-178

    传真:010-88082018

    联系人:李筠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银行大厦801B室

    电话:021-68876878

    传真:021-68876821

    联系人:李化怡

    (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568号新世界国贸大厦I座4312室

    联系电话:027-85557881

    传真:027-85557973

    联系人:祁明兵

    (5)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0号富力中心24楼07单元

    联系电话:020-38927993

    传真:020-38927990

    联系人:梁剑波

    5.1.2 场外代销机构

    (1)银行代销渠道: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券商代销渠道: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第三方代销渠道: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本基金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申购赎回代理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相关业务规则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或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查询,并以此为准。

    (2)本基金暂不开通日常转换与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开通日常转换与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情况以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为准。

    (3)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包括该日)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基金投资者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销售机构对申购或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或赎回申请。申购或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4)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0755-82353668和网站(www.phfund.com)查询交易确认状况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投资者投资本基金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