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299 股票简称: 蓝星新材 公告编号:临2012-023号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2年12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2年12月27日在北京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九人,实到九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如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修订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2-024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二、审议《关于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苑路支行申请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苑路支行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已将到期,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之需要,决定继续向该行申请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此项授信由中国化工集团公司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审议《关于公司向平安银行北京宣武支行申请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在平安银行北京宣武支行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已将到期,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之需要,决定继续向该行申请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此项贷款由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四、审议《关于公司向渤海银行天津梅江支行申请10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置换公司相关银行贷款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向渤海银行天津梅江支行申请10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此项授信由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五、审议《关于本公司之分公司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星火有机硅厂向北京银行南昌分行申请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鉴于江西星火有机硅厂原向北京银行南昌分行申请的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已到期,为保证该企业生产经营之需要,决定继续向该行申请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此项授信由中国化工集团公司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六、审议《关于本公司之分公司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星火有机硅厂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修支行申请4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鉴于江西星火有机硅厂生产经营之需要,决定继续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修支行申请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并新增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此项授信由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七、审议《关于本公司之分公司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星火有机硅厂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修支行申请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鉴于江西星火有机硅厂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修支行申请的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已到期,为保证该企业生产经营之需要,决定继续向该行申请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此项授信由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八、审议《关于本公司之分公司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星火有机硅厂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修支行申请1.6亿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鉴于江西星火有机硅厂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修支行申请的1.6亿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已到期,为保证该企业生产经营之需要,决定继续向该行申请1.6亿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一年。此项贷款由中国化工集团公司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九、审议召开公司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3年1月17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北土城西路9号蓝星大厦会议室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1月11日。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2-025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600299 股票简称: 蓝星新材 公告编号:临2012-024号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证公司发[2012]101号)文件的规定,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现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1、第七十七条原文为: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修改后的第七十七条的内容为: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2、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三款第(一)项原文为: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管理层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修改后的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三款第(一)项内容为: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管理层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600299 股票简称: 蓝星新材 公告编号:临2012-025号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12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定于2013年1月17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北土城西路9号蓝星大厦会议室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1月11日。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具体事宜如下:
(一)、会议召集人、时间及地点: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召开时间:2013年1月17日上午9:30,会期半天
会议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北土城西路9号蓝星大厦会议室
(二)、会议主要议程:
1、审议《关于修订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向渤海银行天津梅江支行申请10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3年1月1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A股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
3、凡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的股东均可委任一名人士(不论该人士是否为本公司股东)作为其股东代理人,代理出席及表决。委托授权书见附件。
(四)、会议方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召开,与会股东和股东代表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有关议案
(五)、会议登记事宜
1、登记手续
(1)具有出席会议资格的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具有出席会议资格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或单位证明)、股东帐户、持股凭证进行登记;股东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帐户卡、授权委托书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1)2013年1月15日 上午9:00至下午16:00
(2)登记地点:北京朝阳区北土城西路9号蓝星大厦六楼公司证券处
(3)联系地址及联系人
地 址:北京朝阳区北土城西路9号蓝星大厦六楼公司证券处
邮政编码:100029
联系电话:(010)61958799
传 真:(010)61958805
联 系 人:冯新华
特此公告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本授权委托书打印件和复印件均有效)
本人/本单位作为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 )代为出席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议案1 | 关于修订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 |||
议案2 | 关于公司向渤海银行天津梅江支行申请10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 |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项前的方格内选择一项用“√”表示,明确授意受托人投票。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