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 告
证券代码:600686 股票简称:金龙汽车 编号:临2012-023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12月27日上午在厦门市厦禾路668号28层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本公司有表决权总数的比例,情况如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4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52568222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34.47% |
(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谷涛主持会议,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 5人,张小虞、蔡志强董事因公务未出席。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管人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票数(股) | 同意比例 | 反对票数(股)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股)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1 | 关于与厦门海翼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 35109328 | 100% | 0 | 0 | 0 | 0 | 是 |
2 | 关于预计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 35109328 | 100% | 0 | 0 | 0 | 0 | 是 |
3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152568222 | 100% | 0 | 0 | 0 | 0 | 是 |
4 | 关于修改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152568222 | 100% | 0 | 0 | 0 | 0 | 是 |
第1项及第2项议案涉及与厦门海翼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该关联股东厦门海翼集团有限公司(持有57625748股)及其所代表的福建省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表决权(持59833146股)已回避表决。
第3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邱春晖、林巧财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600686 股票简称:金龙汽车 编号:临2012-024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亦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2年12月27日在厦门市厦禾路668号28层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2年12月2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谷涛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监事会成员及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部分交易审批权限的议案》,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审批公司以下交易事项(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上市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不满20%;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不满2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不满2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10%以上不满2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不满2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上述所称“交易”指公司章程第四十二条所列示的交易事项。
公司经营管理层应当对上述交易事项建立相应的审查和和决策程序,上述交易事项审批后应报董事会备案并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