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投资者及时更新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公告
关于提请投资者及时更新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公告
2012-12-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一号)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即第一代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第2号)的规定,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如果您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即将过期或已经过期,请您及时办理相关更新手续,以免影响交易。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证券投资基金估值调整情况的
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经与相关托管银行协商一致,自2012年12月26日起,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基金采用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推荐的“指数收益法”对停牌股票掌趣科技进行估值。本公司将定期对估值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在发生了影响估值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及适用性的情况后及时修订估值方法,以保证其持续适用。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