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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2-12-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06 证券简称:*ST银河 公告编号:2012-034

    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12月17日以书面和传真方式发出, 2012年12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6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6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一、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变更本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的议案》

    为更好的符合公司经营战略规划的发展,公司拟变更本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具体如下:

    (1)更名

    原名称: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拟更名为:北海银河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变更经营范围

    原经营范围:电子元器件生产与销售,电力系统自动化软件及高低压开关设备的开发、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科技产品开发;本企业自产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及相关技术的出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备品备件、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商品除外),开展本企业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及“三来一补”业务。

    拟变更为:对高科技项目投资、管理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变压器设备、电子元器件、电力系统自动化软件设备及高低压开关设备的开发、生产、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科技产品开发,本企业自产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及相关技术的出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备品备件、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商品除外),开展本企业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及“三来一补”业务;自有房地产经营管理。

    (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本议案尚须经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由于原董事徐志坚于2012年9月因个人原因已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下属的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现拟提名增补司旭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及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任期从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期满为止。(附:董事候选人简历)。经审核董事候选人司旭东的履历资料,董事会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张志浩、陈丽花、梁峰同意提名司旭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及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并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具备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议案尚须经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由于原聘请的2012年度审计机构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近日告知公司,该所由于人力资源安排的原因,无法再履行公司2012年度的审计业务,双方经友好协商,决定解除审计合作关系。

    在经过认真调查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简称:“大华会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12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因此,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公司拟改聘大华会计为公司201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拟支付的年度财务审计费为人民币40万元。

    (附:大华会计简介)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最早成立于 1985 年,是国内首批获准从事H 股上市审计资质的事务所,是财政部大型会计师事务所集团化发展试点事务所,BDO 国际会计公司中国成员所,是国内最具规模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大华拥有一支能够提供高度专业服务的团队,有多名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领军后备人才”称号的专家,这些专家在财务会计、审计、税务、公司治理和战略管理咨询、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全面预算管理、企业购并重组、IT 审计和国际化业务等方面具有业内领先的水平。

    大华各类业务资质齐全,不仅能够从事国内上市公司审计、特大型中央和地方国有企业审计、大型金融保险企业审计,同时经PCAOB 认可具有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 年取得H 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公司业务范围包括审计鉴证、管理咨询、资产评估、工程咨询、税务服务等,服务对象主要为上市公司、大型国有企业、金融保险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并多次接受政府部门和国际组织委托承担其他特殊目的专项审计。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同意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本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程序上合法、规范,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拟改聘的财务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许可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本议案尚须经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的内容详见《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司旭东,本科,高级工程师。1987年7月至2009年12月先后在江西变压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销售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等职务, 2010年1月至今任江西变压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截至目前,该董事候选人与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该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证券代码:000806 证券简称:*ST银河 公告编号:2012-035

    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13年1月16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广西北海市银河科技软件园综合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直接投票方式

    5、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及公司邀请人员;

    (2)截止2013年1月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授权委托人(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1月11日)。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一审议关于变更本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的议案
    议案二审议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议案三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议案一、二、三已经公司第七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通过,董事会决议公告已刊登于2012年12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登记。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登记;法人股东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2、登记时间:2013年1月14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

    3、登记地点: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四、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广西北海市银河科技软件园综合办公楼四楼,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邮政编码:536000

    联系电话:0779-3202636

    传  真:0779-3926916

    联 系 人:卢安军、邓丽芳

    2、会议费用:

    本次会议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五、授权委托书样式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人/本单位(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议 案赞成

    划√

    反对

    划×

    弃权

    划О

    1关于变更本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的议案   
    2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3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注:委托人应决定对上述审议议案选择投票赞成、反对、弃权并在相应表格标识,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则视为授权委托股东对该授权委托无效。如未选择的,视为全权委托受托人行使投票权。

    委托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六、备查文件

    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七届十七次会议决议。

    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