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05 证券简称:汇通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2-032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
编号 | 交易标的名称 | 房屋面积(㎡) | 交易金额(元) |
1 | 上海市闵行区北翟路5115弄1号103室 | 35.10 | 529,000.00 |
2 | 上海市闵行区北翟路5115弄1号107室 | 35.10 | 520,000.00 |
3 | 上海市闵行区北翟路5115弄1号406室 | 37.18 | 530,000.00 |
4 | 上海市闵行区北翟路5115弄1号105室 | 35.10 | 520,000.00 |
● 上述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 上述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上述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上述交易涉及的标的均已履行完成产权过户手续
一、交易概述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交易对方陆奕成、仓龙英出售上海市闵行区北翟路5115弄1号103室的房产,交易金额为人民币伍拾贰万玖仟元整(人民币529,000.00元);向交易对方陆慧出售上海市闵行区北翟路5115弄1号107室的房产,交易金额为人民币伍拾贰万元整(人民币520,000.00元);向交易对方徐金娣出售上海市闵行区北翟路5115弄1号406室的房产,交易金额为人民币伍拾叁万元整(人民币530,000.00元);向交易对方邓小琳出售上海市闵行区北翟路5115弄1号105室的房产,交易金额为人民币伍拾贰万元整(人民币520,000.00元)。
上述四项交易,累积出售资产金额为人民币贰佰零玖万玖仟元整(人民币2,099,000.00元),累积产生净利润约人民币120余万元。上述累计出售资产金额尚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条件,上述出售资产事项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交易对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1、上海市闵行区北翟路5115弄1号103室房产交易对方:
陆奕成,男,仓龙英,女,均为中国国籍,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上海市闵行区北翟路5115弄1号107室房产交易对方:
陆慧,女,中国国籍,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上海市闵行区北翟路5115弄1号406室房产交易对方:
徐金娣,女,中国国籍,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上海市闵行区北翟路5115弄1号105室房产交易对方:
邓小琳,女,中国国籍,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及类别
编号 | 交易标的名称 | 类别 |
1 | 上海市闵行区北翟路5115弄1号103室 | 固定资产 |
2 | 上海市闵行区北翟路5115弄1号107室 | 固定资产 |
3 | 上海市闵行区北翟路5115弄1号406室 | 固定资产 |
4 | 上海市闵行区北翟路5115弄1号105室 | 固定资产 |
2、上述交易标的权属状况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也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情况,上述标的均已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履行完成房产过户手续。
3、交易标的一年又一期账面价值
2011年度审计报告上述房产账面价值表
单位:人民币元
房产 | 固定资产原值 | 累计折旧 | 固定资产净值 |
北翟路5115号103室 | 37,642.05 | 19,789.20 | 17,852.85 |
北翟路5115号107室 | 37,642.05 | 19,789.20 | 17,852.85 |
北翟路5115号406室 | 39,571.23 | 20,803.50 | 18,767.73 |
北翟路5115号105室 | 37,642.05 | 19,789.20 | 17,852.85 |
合计 | 152,497.38 | 80,171.10 | 72,326.28 |
2012年度3季报上述房产账面价值表
单位:人民币元
房产 | 固定资产原值 | 累计折旧 | 固定资产净值 |
北翟路5115号103室 | 37,642.05 | 20,563.56 | 17,078.49 |
北翟路5115号107室 | 37,642.05 | 20,735.64 | 16,906.41 |
北翟路5115号406室 | 39,571.23 | 22,069.80 | 17,501.43 |
北翟路5115号105室 | 37,642.05 | 20,993.76 | 16,648.29 |
合计 | 152,497.38 | 84,362.76 | 68,134.62 |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1、上海市闵行区北翟路5115弄1号103室房产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卖方为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塑料机械制造厂。买方为陆奕成、仓龙英。上述房产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529,000元。合同约定买方在签订合同的当天向公司塑料机械制造厂支付首付款人民币300,000元,待双方在闵行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地产转让手续之日前买方一次性付清余款人民币229,000元。
目前上述房屋买卖价款已全部收到,房产已办理完毕产权过户手续。
2、上海市闵行区北翟路5115弄1号107室房产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卖方为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塑料机械制造厂。买方为陆慧。上述房产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520,000元。合同约定买方在签订合同的当天向公司支付首付款人民币270,000元,待双方在闵行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地产转让手续之日前买方一次性付清余款人民币250,000元。
目前上述房屋买卖价款已全部收到,房产已办理完毕产权过户手续。
3、上海市闵行区北翟路5115弄1号406室房产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卖方为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塑料机械制造厂。买方为徐金娣。合同约定,上述房产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530,000元。合同约定买方在签订合同当天向卖方支付首付款人民币250,000元,待双方在闵行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地产转让手续之日前买方一次性付清余款人民币280,000元。
目前上述房屋买卖价款已全部收到,房产已办理完毕产权过户手续。
4、上海市闵行区北翟路5115弄1号105室房产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卖方为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塑料机械制造厂。买方为邓小琳。上述房产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520,000元。买方分两期支付价款:第一期支付人民币200,000元(含定金),第二期支付余款人民币320,000元整。
目前上述房屋买卖价款已全部收到,房产已于2012年12月27日办理完毕产权过户手续。
五、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资产出售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也不产生同业竞争。
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获得的收益约为120余万元,将改善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上述四处房地产为空置居住用房,长期处于闲置状态,本次交易将有助于公司盘活资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无不良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 报备文件
1、《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上海市闵行区北翟路5115弄1号103室)
2、《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上海市闵行区北翟路5115弄1号107室)
3、《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上海市闵行区北翟路5115弄1号406室)
4、《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上海市闵行区北翟路5115弄1号10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