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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炒新治理或可循“创新之途”
    2012-12-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屈乐伟

      交银深证300价值ETF及联接基金、

      交银等权基金经理

      2012年即将过去,2013年的股市发展有待解决诸多的遗留问题。

      比如,围绕A股的新股发行,“发行堰塞湖”的囤积,比如过去几个月屡教不改、屡禁未止的新股炒作问题,仍然在市场存在,阻碍着A股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如何采取多种措施,化解既有的遗留问题,又激活市场,仍然是摆在大家面前的重要考验。

      回顾当年,股改前所面临的市场状况,似乎也有异曲同工。制度考验限制了市场的参与热情,市场热情低迷又反作用于市场让解决问题的信心低迷。不过,最终的出路,仍然是在“开弓没有回头箭”的改革。单凭之后波澜壮阔的大牛市这一点来看,股改还是成功的。(股改政策的“后遗症”后来又花了股市不少时间来消化)。

      目前市场中存在诸多问题,炒新问题是新股发行中的一个突出问题。为得到解决,管理层也尝试了多种方案,如引入新的询价方式、改变网下申购者的锁定时间、盘中风险警示停牌等等,最终未能治标治本,反而出现了新的问题。

      对此,我们有一些见解,或可解决这个问题。

      我们的看法是,可以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适当引入新股祼卖空机制。通过裸卖空方案,进一步对新股上市第一天的定价构成理性引导,一方面让炒新者有所忌惮,另一方面,也让投资者的理性判断有所发挥。而若炒新者离去,则后期新股的发行定价可望明显降低,二级市场的冲击也会有所缩小。新股发行的堰塞湖也可能较快化解通过。

      当然,这个过程中,有几个条件是必须制定的。例如,事先可按一定规则选定可裸卖空机构,并适当规定单一机构祼空上限,以降低市场及机构本身的风险;同时,可祼卖空机构须设定专用账户并先自行出资设立相关投资保证金,每个专用账户设定存续期,到期可展期。之所以设定裸卖空由专业机构承担,是为了避免,限售股东通过这种渠道,提前达成股份的“事实解禁”。

      其二、全市场祼卖空上限不可超过该新股限售股总量,最好是能够等同于新股发行。一方面,这增加了市场的做空力量,若祼卖空总量与限售股相当,等同于新股上市第一天即实行全流通,这显然会让炒新者有所忌惮。

      其三、祼卖空所得资金必须100%回到专用账户,并严格规定在一定时间内必须重新投入股市,或直接买入股票或申购高股票仓位基金(如指数基金);特别地,如果新买入的股票就是祼卖空股票,即祼卖空平仓。在存续期内,管理人可按一定费率对专用账户收取管理费。这样的话,可以平衡市场的多空力量,避免短期内裸卖空个股对市场指数的冲击。

      其四、在有限售股解禁前,祼卖空者可据其专业的判断自行平仓。如有限售股解禁并拟卖出,应优先考虑与祼卖空者通过大宗交易完成,如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可能造成总祼卖空量大于当时限售股量,则该股不允许新增祼卖空,直至祼卖空总量小于限售股量;

      当然,上述方案中可能还存在几个细节值得讨论,例如首先,为什么新股上市第一天不能直接实行全流通而选择引入祼卖空方法?如何平稳的开放投资者卖空的资格,既相对平稳又相对公平等等。这些都是执行层面的问题。

      我们认为,从一些金融创新工具入手,或可基本解决新股发行价过高及因此产生的一系列问题。最终的目标是,形成发行价下降、炒新氛围弱化,市场对新股发行平常化,并为最终实行新股发行注册制扫清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