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12年12月3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安信平稳增长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安信平稳增长混合发起 |
基金主代码 | 750005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2年12月18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安信平稳增长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安信平稳增长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
申购起始日 | 2013年1月8日 |
赎回起始日 | 2013年1月8日 |
转换转入起始日 | 2013年1月8日 |
转换转出起始日 | 2013年1月8日 |
定期定投投资起始日 | 2013年1月8日 |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除外),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申请。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与代销机构约定,每交易日交易时间以后提交的申请,按下一交易日的业务申请处理。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或者定期定额投资。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转换申请或定期定额投资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 日常业务申购
3.1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进行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5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元(含申购费);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进行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含申购费),网上直销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说明;
通过本基金代销机构进行申购,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申购金额不设上限。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基金的申购费率表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用) | 申购费率 | 备注 |
M<100万 | 1.50% | - |
100万≤M<500万 | 1.00% | - |
M≥500万 | 1000元/笔 | - |
注: 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最高申购费率不超过1.5%。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注册登记和销售。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500份基金份额。若基金份额持有人某笔交易类业务(如赎回、基金转换、转托管等)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50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全部一同赎回。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用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时间分段设定如下:
基金的赎回费率表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T) | 赎回费率(%) |
T<365天 | 0.50% |
365天≤T<730天 | 0.25% |
T≥730天 | 0 |
注: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赎回费中25%归入基金资产,其余部分作为本基金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适用基金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旗下其他开放式基金:
安信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750001。
安信目标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750002、C类:750003。
目前,基金管理人仅支持安信平稳增长混合基金向安信策略精选灵活配置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安信目标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入,暂不支持安信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安信目标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换为其他基金。
5.2 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依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的标准收取,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不同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投资者承担。
1、赎回费用
在进行基金转换时,转出基金视同赎回申请,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率,则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用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资产。
同一笔转换业务中包含不同持有时间的基金份额,分别按照持有时间收取相应的赎回费用。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的原赎回费率详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2、申购补差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之间申购费率的差额(即申购补差费率)计算收取,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 = max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0],即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时,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之差;如转入基金申购费率不高于(含等于或小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时,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为零。
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的原申购费率详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由红利再投资产生的基金份额在转出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
3、具体计算公式
赎回费用=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申购补差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为负数则取0)
申购补差费用=转出金额×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赎回费用+申购补差费用
转入金额=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于转出基金赎回业务收取赎回费的,基金转出时,归入基金资产部分按赎回费的处理方法计算。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等)或在特定时间段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转换费率。
5.3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的时间
投资者需在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均有交易的当日,方可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2、基金转换的原则
(1)采用份额转换原则,即基金转换以份额申请;
(2)当日的转换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3)基金转换价格以申请转换当日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4)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5)转出基金份额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先认(申)购的基金份额在转换时先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6)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更改上述原则,但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在指定媒体公告。
3、基金转换的程序
(1)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代销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转换的申请;
投资者提交基金转换申请时,账户中必须有足够可用的转出基金份额余额;
(2)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的基金转换业务办理时间段内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的申请日(T 日),并在T+1 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 日及之后查询成交情况。
4、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1)直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基金转换申请单笔的最低限额为10,000份。如转出基金份额低于10,000份或减去申请份额后转出基金剩余份额低于10,000份,需将全部份额进行转换。
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基金转换申请单笔的最低限额为100份。如转出基金份额低于100份或减去申请份额后转出基金剩余份额低于100份,需将全部份额进行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或调整上述基金转换的有关限制并及时公告。
(2)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基金转换单笔的最低限额以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5、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体公告。
6、基金转换与巨额赎回
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该基金赎回申请总份额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总份额后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当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7、暂停基金转换业务的情形及处理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赎回的有关规定适用于暂停基金转换。
6 定期定投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业务。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购费率及计算公式等同于一般申购业务。对于满足不同条件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如定期定额申购期限适逢基金费率优惠期,或通过网上交易等渠道递交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或基金管理人认为适合的其他条件,基金管理人可适用不同的申购费率,并及时公告。投资者办理该业务具体费率以销售机构当时有效的业务规定或相关公告为准。
6.1扣款日期和扣款金额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扣款方式,由指定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费率一般情况下相同,但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定期定额申购费率或普通申购费率。
通过本基金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含申购费);各代销机构可根据需要设置最低扣款金额,具体最低扣款金额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6.2 交易确认
本业务的申购需遵循“未知价”和“金额申购”的原则,申购价格以基金申购申请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为本业务每月实际扣款日(如遇非开放日则顺延至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人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始日为T+2工作日。投资人办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购基金后,本基金已开放赎回业务的,投资者可从T+2工作日起办理基金的赎回。赎回费率按照相关基金合同约定的一般赎回业务的赎回费率执行。
6.3 变更和终止
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办理该业务网点申请办理,办理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层
电话:0755-82509820
传真:0755-82509920
联系人:陈婕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8-088
网址:www.essencefund.com
基金管理人将适时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场外销售机构
(1)银行销售渠道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证券公司销售渠道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第三方销售公司销售渠道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网上交易、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网上交易、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调整本基金的业务办理机构,并及时公告。
5、本基金各销售机构可能因业务安排、系统设置等原因,在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时,相关业务规则、办理时间和要求的资料、信息等有所区别,投资者在办理本公告项下相关业务时,除应遵循本公告内容外,还应按照各销售机构的要求执行。
6、以上各销售机构的地址、联系方式、工作日办理业务的具体时间和其它有关信息、规定等事项,请参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相关业务公告及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也可致电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7.2 场内销售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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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从2013年1月7日起,基金管理人将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及指定网点营业场所、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公布上一个基金开放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份额、转换份额、定期定额投资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整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2年11月15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安信平稳增长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安信平稳增长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安信平稳增长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5、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6、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7、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4008-088-088,公司网址:www.essencefund.com。
特此公告。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