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芜湖港 公告编号:临2013-001
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未有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01月04日在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朱家桥外贸码头公司A楼三层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2年12月18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共5人,代表股份822,941,20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7.58%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孔祥喜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的情况
经大会审议并表决,形成了以下决议:
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权股份822,941,202股。其中:同意股份822,941,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00% ;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 0 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就有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和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01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