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追加承诺公告
证券代码:002392 证券简称:北京利尔 公告号: 2013-001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追加承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追加承诺股东基本情况介绍
1、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利尔”或“公司”)于2012年1月4日收到赵继增、张广智、李苗春、牛俊高等13位股东的承诺函:作为北京利尔发起人股东,基于对目前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为支持赵伟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赵继增之子,赵继增先生的一致行动人)的增持行为,自愿承诺:自赵伟先生初次增持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减持本人所持有的北京利尔股票。
2、追加承诺股东目前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 名称 | 有限售条件股份(股) | 无限售条件股份(股) | 股份总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备 注 |
1 | 赵继增 | 186,041,936 | 0 | 186,041,936 | 34.45% | 董事长 |
2 | 郝不景 | 11,695,758 | 746,538 | 12,442,296 | 2.30% | 董事、总裁 |
3 | 牛俊高 | 33,973,390 | 2,168,514 | 36,141,904 | 6.69% | 董事、副总裁 |
4 | 赵世杰 | 11,361,592 | 725,208 | 12,086,800 | 2.24% | 董事、副总裁 |
5 | 张广智 | 33,320,469 | 3,295,431 | 36,615,900 | 6.78% | 董事 |
6 | 李苗春 | 25,448,641 | 2,516,899 | 27,965,540 | 5.18% | 监事会主席 |
7 | 寇志奇 | 3,898,586 | 248,846 | 4,147,432 | 0.77% | 监事 |
8 | 张建超 | 6,571,905 | 419,483 | 6,991,388 | 1.29% | 副总裁、董秘 |
9 | 何会敏 | 3,118,867 | 199,077 | 3,317,944 | 0.61% | 子公司副总经理 |
10 | 谭兴无 | 5,903,572 | 377,724 | 6,281,296 | 1.16% | 副总工程师 |
11 | 丰文祥 | 4,566,915 | 291,505 | 4,858,420 | 0.90% | 子公司副总经理 |
12 | 李洪波 | 4,566,915 | 291,505 | 4,858,420 | 0.90% | 子公司副总经理 |
13 | 戴 蓝 | 111,390 | 7,110 | 118,500 | 0.02% | - |
合计 | 330,579,936 | 11,286,940 | 341,866,876 | 63.29% | - |
3、上述13位股东均为发起人股东,合计持有本公司股票330,579,936股,发行时所做的承诺如下:
(1)自然人股东赵继增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每年解除锁定的股份数为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9%;在北京利尔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二十四个月内不从事与北京利尔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行为,在离职后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自然人股东张广智、李苗春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后,每年解除锁定的股份数为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9%;在北京利尔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二十四个月内不从事与北京利尔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行为,在离职后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自然人股东牛俊高、赵世杰、郝不景、张建超、谭兴无、李洪波、丰文祥、寇志奇、何会敏、戴蓝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后,每年解除锁定的股份数为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6%;在北京利尔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二十四个月内不从事与北京利尔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行为,在离职后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目前,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有违反承诺减持股票的行为,最近12个月累计减持股票数量为零。
4、上述13位股东作为公司发起人股东,为支持公司发展战略,2012年7月24日追加承诺如下:本人所持有的北京利尔股票,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北京利尔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完毕之日(即北京利尔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情况报告书公告之日),不减持本人所持有的北京利尔股票。(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指的是公司于2012年12月12日公告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草案)中对应的项目。)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承诺人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二、此次追加承诺的主要内容
公司股东赵继增、张广智、李苗春、牛俊高、赵世杰、郝不景、张建超、谭兴无、李洪波、丰文祥、寇志奇、何会敏、戴蓝作为公司发起人股东,基于对目前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为支持赵伟先生的增持行为,自愿承诺如下:
1、本人自赵伟先生初次增持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减持本人所持有的北京利尔股票。
2、本人就上述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三、上市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将及时督促追加承诺股东严格遵守承诺,对于违反承诺减持股份的,上市公司董事会保证主动、及时要求违反承诺的相关股东履行违约责任。
特此公告。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月5日
股票代码:002392 股票简称:北京利尔 编号:2013-002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
首次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赵伟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赵继增之子,赵继增先生的一致行动人)的增持计划已于2012 年 12 月5 日公告,公告编号:2012-052。
公司于2012年12月3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盘后接到董事赵伟先生通知,其于2012年12月31日通过股票二级市场增持了本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公司董事赵伟先生于2012年12月31日通过股票二级市场以7.48元/股的平均价格增持了本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1,361,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25%(已做四舍五入处理,下同)。
本次增持前,赵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赵继增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86,041,936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4.45%)。本次增持后,赵伟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361,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25%。
二、增持目的及计划
赵伟先生基于对目前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计划以自筹资金在未来6个月内(自首次增持之日2012年12月31日起算)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市场情况,以不超过9元/股的价格,增持不低于公司总股本0.5%且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的股份。
三、增持方式
根据市场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
四、上述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五、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六、公司董事赵伟先生承诺,增持期间自首次增持之日起算不超过六个月;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超计划增持。
公司将持续关注赵伟先生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