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895 股票简称:张江高科 编号:临2013-004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
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12月29日以电子邮件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2 年12月3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全体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公司与上海张江火炬创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之《关于签订<张江大厦部分楼层出售协议>的议案》。
公司拟签署《张江大厦部分楼层出售协议》,将松涛路560号、春晓路289号 的“ 张江大厦 ”5A(401)、 5B(402)、6A(501)、6B(502)、7A(601)、7B(602)、9A(801)、10A(901)、11A(1001)、12A(1101)、17A(1401)之房地产权(建筑总面积为11,014.31平方米)以人民币277,560,612元总价出售予上海张江火炬创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7票 反对:0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 1 月5日
股票代码:600895 股票简称:张江高科 编号:临2013-005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张江大厦
部分楼层出售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房产销售协议
●合同生效条件:协议经双方签章,并取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后生效。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该协议的履行,将有利于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增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并增加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入,预计该协议将产生净利润1.3亿元(土地增值税按预征2%计算)。
一、情况概述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12月29日以电子邮件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2 年12月3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全体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公司与上海张江火炬创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之《关于签订<张江大厦部分楼层出售协议>的议案》。
2012年12月31日,本公司与上海张江火炬创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张江大厦部分楼层出售协议》,将坐落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松涛路560号、春晓路289号 (“ 张江大厦 ”),现持有张江大厦5A(401)、 5B(402)、6A(501)、6B(502)、7A(601)、7B(602)、9A(801)、10A(901)、11A(1001)、12A(1101)、17A(1401)(以下简称“目标物业”)之房地产权协议转让给上海张江火炬创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二、协议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协议标的情况
目标物业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松涛路560号、春晓路289号,交易标的建筑总面积为11014.31平方米,房地产权证号:沪房地浦字(2005)第089001号。
2、协议对方当事人情况
上海张江火炬创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于2008年11月成立,注册资金6.5亿元,股东为上海浦东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创业投资、创业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经纪),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物业管理,科技创新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财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账)。
三、协议主要条款
1、协议主体:卖方(转让方)为本公司,买方(受让方)为上海张江火炬创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交易价格:人民币277,560,612元
3、支付方式:货币
4、付款期限:
第一期付款:2012年12月31日前,买方应支付交易总价的50%,即人民币138,780,306元至双方指定账户;
第二期付款:2013年 6 月 30 日前,买方应支付交易总价的50%人民币138,780,306元至双方指定账户。
5、交付时间安排: 卖方收妥第一期房款后,双方于2012年12月31日前办理目标物业交接手续,签署《房屋交接确认书》,目标物业的风险由卖方转让至买方。
6、过户时间安排:买卖双方商定,2013年1月31日前,由买卖双方共同向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办理价格申报及过户申请手续,申领该房屋房地产权证(小产证)。
7、其他约定事项:买卖双方承诺自目标物业交付之日起,目标物业的风险责任由卖方转移给买方。自目标物业交付之日,基于目标物业的租赁收益权,自卖方转移给买方。但双方一致同意,在买方未付清交易总价之日前,买方实际享有目标物业的租赁收益按买方实际支付交易价款的比例享有,剩余租赁收益买方让度归卖方享有。
卖方接受买方的委托,自2013年1月1日起的两年内,参与对目标物业的管理,并发挥卖方在张江园区开发运营和招商引资方面的优势,确保目标物业平均租赁价格维持现有市场价格水平。
因卖方原因,买方无法在2013年4月30日前取得房地产权证(小产证);卖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总房价款的3%;2013年7月 30日前,买方仍无法取得房地产权证(小产证),则买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8、生效条件:协议经双方签章,并取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后生效。
四、协议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协议的履行,将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增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并增加上市公司的经营性现金流入。预计该协议将产生净利润1.3亿元(土地增值税按预征2%计算)。
五、协议履行的风险分析
本协议实际履行过程中,上海张江火炬创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可能因其经营状况存在付款不能的风险。在此条件下,本公司可按照本协议追究对方违约责任。目前,按照协议约定,公司已于2012年12月31日收到上海张江火炬创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支付的第一期付款138,780,306元。
六、备查文件目录
《张江大厦部分楼层出售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 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