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16 证券简称:凤凰股份 编号:临2013—001
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关于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凤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凰置业”)与南京赛特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特置业”)、南京建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邺房产”)合作房地产纠纷涉及民事诉讼事项,本公司已分别于2011年8月4日、2011年8月17日、2012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公告了《关于民事诉讼的公告》、《关于民事诉讼进展公告》和《重大诉讼判决公告》。201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下达(2012)民二终字第61号民事调解书,凤凰置业和赛特置业及建邺房产在最高人民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1年8月1日,凤凰置业接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赛特置业及建邺房产起诉凤凰置业的相关诉讼文书,详见本公司2011年8月4日刊登的《关于民事诉讼的公告》。
2011年8月15日,凤凰置业提起反诉,详见本公司2011年8月17日刊登的《关于民事诉讼进展的公告》。
2012年3月28日,凤凰置业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苏民初字第0007号《民事判决书》,详见本公司2012年3月31日刊登的《重大诉讼判决公告》。
2012年4月,凤凰置业不服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下达(2012)民二终字第61号《民事调解书》,凤凰置业和赛特置业及建邺房产在最高人民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
原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凤凰置业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付赛特置业、建邺房产“凤凰和美”项目一、二期房屋销售价款370262046元。本诉案件受理费2145450元,由赛特置业、建邺房产负担257454元,由凤凰置业负担1887996元。反诉案件受理费878200元,由凤凰置业负担。
凤凰置业不服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提起上诉后,就反诉案件,南京凤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凤凰”)通过努力最终取得了已付款6.8亿元的发票,并作为新证据向最高人民法院补充提交。最高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查清了一审判决中未予澄清的诸多事实。最终,赛特置业及建邺房产放弃了一审中要求凤凰置业给付“凤凰和美”项目一、二期房屋销售价款370262046元的诉讼主张。
二、案件调解结果
经最高人民法院主持调解,结果如下:
1、“凤凰和美”整体项目完税后由南京凤凰支付赛特置业及建邺房产一期、二期税后11500万元,各方同意参照一、二期费用,南京凤凰整体项目完税后支付赛特置业及建邺房产三、四期税后11500万元,合计23000万元。
2、上述款项,2013年1月20日前支付5000万元,2013年3月底前支付9000万元,2013年6月底前支付9000万元。
3、各方签署调解书后,凤凰置业、南京凤凰、江苏东恒置业顾问有限公司与赛特置业、建邺房产就有关“凤凰和美”整体项目所涉权利义务事宜全部都已解决完毕,今后不存在任何争议和纠纷。
4、本案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2145450元,由赛特置业、建邺房产负担,一审反诉案件受理费878200元,由凤凰置业负担。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凤凰置业负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
本次诉讼已经全部了结,预计将减少当期利润约2亿元(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12)民二终字第61号民事调解书。
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