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68 证券简称:尖峰集团 编号:临2013-001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传真、电子邮件、电话、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了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会议以通讯的方式如期召开。公司现有董事九人,参加表决的董事九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等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公司符合现行发行公司债券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与要求,具备发行公司债券资格。
表决结果:__9__票同意,__0__票反对,__0__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通过。
二、《关于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1、发行规模;2、向公司原有股东配售安排;3、债券期限;4、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5、发行方式;6、发行对象;7、担保安排;8、募集资金的用途;9、发行债券的上市;10、决议的有效期。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的《关于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公告》。
会议进行了分项表决,结果全部为:__9__票同意,__0__票反对,__0__票弃权。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三、《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的安排,为合法、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公司债券相关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全部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 网上网下发行比例、是否设计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是否提供担保及担保方式、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是否向股东配售及向股东配售的具体安排、上市地点及决定募集资金具体使用等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中介机构;
3、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报事宜,以及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相关上市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批准、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上市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5、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决定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
6、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之外,授权董事会依据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和意见或新的市场条件对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8、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及上市有关的其他一切必要事项。
9、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拟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范围授权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具体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
表决结果:__9__票同意,__0__票反对,__0__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采取偿还保障措施的议案》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做出如下决议并采取相应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表决结果:__9__票同意,__0__票反对,__0__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2013年1月22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宜详见同日刊登的《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__9__票同意,__0__票反对,__0__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668 证券简称:尖峰集团 编号:临2013-002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公司拟发行总额不超过6亿元、期限不超过7年的公司债,用于偿还部分公司债务、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一、董事会决议情况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8次会议。公司现有董事九人,参加表决的董事九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了关于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经过对该方案进行分项表决通过了该方案,表决结果全部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方案具体内容
1、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6亿元(含6亿元)人民币,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2、向公司原有股东配售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以向公司股东配售,具体配售安排(包括是否配售、配售比例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确定,并在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
3、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7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4、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由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并经监管部门备案后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5、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在获准发行后,可以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6、发行对象
本次公司债券向全体投资者发行,投资者以现金方式认购。
7、担保安排
本次债券发行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担保方式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8、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部分公司债务、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改善公司资金状况。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决定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比例。
9、发行债券的上市
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
10、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三、以上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实施。
特此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668 证券简称:尖峰集团 编号:临2013-003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1月22日(星期二)上午9:00
●股权登记日:2013年1月18日
●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婺江东路88号尖峰大厦
●会议方式:现场方式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2 年12月31日召开,会议决定:于2013年1月22日(星期二)上午9:00,在浙江省金华市婺江东路88号尖峰大厦,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二)关于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发行规模
2、向公司原有股东配售安排
3、债券期限
4、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5、发行方式
6、发行对象
7、担保安排
8、募集资金的用途
9、发行债券的上市
10、决议的有效期
(三)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
(四)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采取偿还保障措施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13年1月18日(星期五)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及其授权委托人均可出席。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登记方法
1、法人股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代表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登记;社会公众股股东凭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登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预登记。
2、预登记时间:2013年1月21日。
3、登记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婺江东路88号尖峰大厦306室。
五、其他事项
1、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江东路88号尖峰大厦306室。
3、邮政编码:321000
4、联系电话:0579-82324699
5、联系传真:0579-82324699
特此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样: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及照此格式的签名件均有效)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对下列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画“√”):
序号 | 表决议案 | 表决意见 |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
一 | 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 |||||
二 | 关于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 |||||
1、发行规模 | ||||||
2、向公司原有股东配售安排 | ||||||
3、债券期限 | ||||||
4、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 ||||||
5、发行方式 | ||||||
6、发行对象 | ||||||
7、担保安排 | ||||||
8、募集资金的用途 | ||||||
9、发行债券的上市 | ||||||
10、决议的有效期 | ||||||
三 |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 |||||
四 |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采取偿还保障措施的议案 |
注:委托人对上述议案的表决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可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单位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签名(或单位盖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日期及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