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黄世瑾 ○编辑 阮奇
SST华塑1月4日接到四川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揭开了公司隐藏多年的诸多问题。SST华塑今日公告了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暴露出公司在内部控制、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最典型的案例为转让控股孙公司济南鲁宏金属表面精饰有限公司。
2011年9月8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华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分别与济南大正东智工贸有限公司、自然人徐建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分别以558万元和62万元转让其所持有的鲁宏精饰90%和10%股权。
这一股权转让过程存在“贱卖”嫌疑。鲁宏精饰账面价值高达1500万元,却仅以620万元的总价成交。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条,上市公司发生的交易成交金额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应及时披露。
无独有偶,SST华塑多项资本运作也存在未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没有履行披露义务的情况,其中多项与现任公司执行总裁戴飞有直接关联。
SST华塑甚至还存在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而未提交的情况。2012年8月23日,控股子公司山东华塑建材与成都瑞合信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年度委托采购合同》,委托瑞合信每月采购PVC600吨、无尘复合稳定剂80吨以上,并在原材料价格基础上上浮3.75%结算给瑞合信。公司则为山东华塑建材付款行为承担连带责任担保,逾期未付的货款、利息及违约金。
值得注意的是,山东华塑建材2011年底资产负债率高达135%。根据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还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未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未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也没有履行披露义务。
除此之外,SST华塑还有1929.63万元涉诉资金尚未追回。针对以上问题,四川监管局要求公司在2013年1月31日前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