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A42版)
(二)本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2年5月25日至201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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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合同于2012年5月25日生效,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2、按照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建仓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自2012年5月2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2012年9月30日,本基金运作时间未满6个月,仍处于建仓期中。
十三、基金的费用和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指数使用费;
4.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8.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9.证券帐户开户费用、银行账户维护费用;
10.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的指数使用费
本基金作为指数基金,需根据与指数所有人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的约定向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支付指数使用费。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基金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每日计提。通常情况下,指数使用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02%年费率计提,且收取下限为每季度人民币5 万元,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每日计算,逐日累计,按季支付,计算方法如下:
H=E×I÷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I 为基金管理人与本基金的标的指数许可方所签订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中所规定的指数许可使用费年费率。
指数使用费的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季初10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4.除管理费、托管费及指数使用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 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五)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海富通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一、“第二节 释义”部分,更新了关于《销售办法》的释义。
二、“第三节 基金管理人”部分:
1. 删除了余毓繁先生的简历并新增谷若鸿(Mr. Laurent couraudon)先生的简历。
2.更新了陈洪先生、刘璎女士的简历。
3.更新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常设委员的相关信息。
三、“第四节 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主要人员情况、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和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信息。
四、“第五节 相关服务机构”部分,
1.代销机构:
新增了除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的场外代销机构的相关信息。
2.会计师事务所:
更新了会计师事务所的经办注册会计师信息。
五、“第六节 基金的募集”部分,更新了认购结束后募集的信息。
六、“第七节 基金合同的生效”部分,更新了基金合同的生效信息。
七、“第八节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
1.更新了申购、赎回的开始时间。
2.在申购与赎回的原则部分内容中,新增“场内申购、赎回需遵守《上海证券交易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赎回业务办理规则(试行)》及其相关的《实施细则》和《操作指引》的规定”。
八、“第十一节 基金的投资”和 “第十二节 基金的业绩”部分,根据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新增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业绩的内容,相关数据截止期为2012年9月30日。
九、“第二十三节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
1.将“(四)定期投资计划”变更为“(四)定期定额计划”并更新了相关内容;
2.新增“(八)网上开户与交易服务”的内容。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