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38 证券简称: 北海国发 公告编号:临2013-001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2年11月21日和2012年12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北海顺龙发投资有限公司起诉本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诉讼公告》和《诉讼进展公告》。本公司日前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2012)北民二初字第16号,现将有关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如下:
一、本案达成的调解情况
2012年12月11日,北海顺龙发投资有限公司、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行签订了《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2年12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民事调解书》(2012)北民二初字第16号,《民事调解书》主要内容如下:
1、北海顺龙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龙发”)、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北海国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行(以下简称“工行”)同意北海国发以座落于北海市北部湾东路78号的房地产[房屋产权证号为:北房权证(2005)字第00066978号、土地证号为:北国用(2003)第802580号] 抵债,抵债采取多退少补的方式。该房地产的价格在法院委托评估机构作出评估价格的基础上按4155万元计算。
2、顺龙发同意北海国发以座落于北海市北部湾东路78号的房地产抵顶借款本金2500万元及利息(截止2012年11月30日)2154109元,顺龙发在签收调解协议书后3个工作日内按4155万元的价格向北海国发返还该房地产的差价款14395891元并提供利息及相关费用的发票。北海国发在收到差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抵债的房地产交付给顺龙发。
3、顺龙发在支付差价款后,凭生效的调解书到房屋国土管理部门办理产权变更过户手续,北海国发应予以配合,过户手续的税费按国家有关的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4、工行已按《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的规定履行了受托人的责任,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终结。顺龙发与北海国发双方自愿达成上述抵债协议条款,工行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5、北海国发将抵债的房地产过户给顺龙发后,顺龙发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工行提供北海国发清偿债务的相关证明材料,用于工行的账务处理。
6、案件受理费177571元,减半收取88785.5元,由北海国发负担。
产权过户手续正在办理中,本案已审理终结。
二、报备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2)北民二初字第16号
特此公告。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