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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13-01-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13-001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7,45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3年1月11日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372号”文核准,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000,000股,其中网上发行的48,000,000股已于2011年9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网下发行的12,000,000股已于2011年12月20日上市流通。发行价格为20.00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前总股本341,000,000股,发行后总股本为401,000,000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有限售条件股份中20,800,000股已于2012年9月19日上市流通。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总股本为401,000,000股,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320,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9.85%。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27,450,000股,锁定期为2009年12月29日工商变更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于2013年1月11日上市流通。

    二、申请限售股解禁股份数量的计算过程

    (一)本次申请限售股解禁的股份来源

    1、根据明泰铝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2007年3月10日,明泰铝业召开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马廷义、马廷耀、雷敬国、王占标、化新民、马跃平和李可伟向41位自然人转让股权的议案。同日,相关股东签署了《河南明泰铝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其中李幸义和李太文受让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受让股东受让股份(股)支付价款(元)转让方
    1李幸义550,000550,000马廷义
    850,000850,000王占标
    2李太文200,000200,000化新民
    合 计1,600,0001,600,000 

    2、根据明泰铝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共有40名股东认购公司2009 年 12 月的增资,该40名股东持有股份数量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或名称持股数额(股)
    1张卫冬8,900,000
    2上海恒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5,000,000
    3郑州百瑞创新资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5,000,000
    4江苏艾利克斯投资有限公司4,000,000
    5钱明康1,100,000
    6李幸义300,000
    7马雪香100,000
    8李聪玲100,000
    9李太文50,000
    10梁 钟50,000
    11孙会彭50,000
    12刘 杰50,000
    13方治峰50,000
    14邵继鹏50,000
    15王军伟50,000
    16朱志扬50,000
    17王学武50,000
    18李建宗50,000
    19王富国50,000
    20孙现有50,000
    21刘全保50,000
    22杨朝鹏50,000
    23陈 伟50,000

    24赵超凡50,000
    25阎行军50,000
    26雷 鹏50,000
    27孙军训50,000
    28张延兵50,000
    29李保义50,000
    30王利姣50,000
    31邵二报50,000
    32石五通50,000
    33马育宾50,000
    34雷占国50,000
    35肖红军50,000
    36刘党培30,000
    37王万宏30,000
    38李浩杰30,000
    39胡永帅30,000
    40柴明科30,000
     合 计26,000,000

    其中,张卫冬、上海恒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郑州百瑞创新资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江苏艾利克斯投资有限公司、钱明康、李幸义、李聪玲、李太文、梁钟、孙会彭、刘杰、方治峰、邵继鹏、王军伟、朱志扬、王学武、李建宗、王富国、孙现有、刘全保、杨朝鹏、陈伟、赵超凡、阎行军、雷鹏、孙军训、张延兵、李保义、王利姣、邵二报、石五通、马育宾、肖红军、刘党培、王万宏、李浩杰、胡永帅、柴明科等38名股东分别出具承诺:自公司 2009 年 12 月 29日工商变更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发行前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承诺人发行前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发行前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承诺人发行前所持公司股份。

    马雪香和雷占国作为主要股东的近亲属分别出具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发行前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承诺人发行前所持公司股份。

    (二)本次申请限售股解禁数量计算过程

    本次解禁限售股主要来源于2009年12月的增资,若根据增资时股份数量计算,公司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应为40名股东持有的2,600万股,但其中有4名股东因持股数量和承诺限售期需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申请解禁限售股数量合计为2,745万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初始数量及调整因素计算过程
    初始确认解除限售股份数额(股)26,000,000
    调整项如下: 
    股东限售期限对限售股数量的影响增减项
    马雪香但马雪香作为主要股东的近亲属,承诺其持有的全部股份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即股份锁定期至2014年9月19日)。

    综上,马雪香所持全部股份应于2014年9月19日解除限售,其2009年12月增资所得的10万股亦应于2014年9月19日解除限售。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应包含马雪香所持股份(扣减项)-100,000
    雷占国但雷占国作为主要股东的近亲属,承诺其持有的全部股份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即股份锁定期至2014年9月19日)。

    综上,雷占国所持全部股份应于2014年9月19日解除限售,其2009年12月增资所得的5万股亦应于2014年9月19日解除限售。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应包含雷占国所持股份(扣减项)-50,000
    李幸义李幸义所持股份合计为170万股,其中140万股系2007年3月受让股份所得,30万股系2009年12月增资所得。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应包含李幸义2007年受让股份(增加项)1,400,000
    2.2009年认购增资所得30万股锁定期为自公司2009年12月29日工商变更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2007年受让所得股份在先,2009年增资所得股份在后,李幸义于2009年12月增资获得股份时,自愿延长其2007年受让所得股份的锁定期,承诺其持有的全部股份锁定期为自公司2009年12月29日工商变更之日起三十六个月。综上,李幸义持有的全部股份应于2013年1月11日解除限售,其中应包含其2007年受让所得股份。


    李太文李太文所持股份合计为25万股,其中20万股系2007年3月受让股份所得,5万股系2009年12月增资所得。本次解除限售应包含李太文2007年受让股份(增加项)200,000
    2.2009年认购增资所得5万股锁定期为自公司2009年12月29日工商变更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2007年受让股份在先,2009年增资所得股份在后,李太文于2009年12月增资获得股份时,自愿延长其2007年受让所得股份的锁定期,承诺其持有的全部股份锁定期为自公司2009年12月29日工商变更之日起三十六个月。综上,李太文持有的全部股份应于2013年1月11日解除限售,其中应包含其2007年受让所得股份。

    合 计27,450,000

    三、公司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如下:

    1、公司主要股东马廷义、马廷耀、雷敬国、王占标、化新民、马跃平、李可伟及其近亲属雷占国、李瑞娟、化淑巧、乔存、乔振卿、马雪香、王新现、王亚先、李应卫分别出具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发行前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承诺人发行前所持公司股份。

    2、公司 2009 年 12 月增资的股东张卫冬、上海恒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郑州百瑞创新资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江苏艾利克斯投资有限公司、钱明康、李幸义、李聪玲、李太文、梁钟、孙会彭、刘杰、方治峰、邵继鹏、王军伟、朱志扬、王学武、李建宗、王富国、孙现有、刘全保、杨朝鹏、陈伟、赵超凡、阎行军、雷鹏、孙军训、张延兵、李保义、王利姣、邵二报、石五通、马育宾、肖红军、刘党培、王万宏、李浩杰、胡永帅、柴明科分别出具承诺:自公司 2009 年 12 月 29日工商变更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发行前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承诺人发行前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发行前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承诺人发行前所持公司股份。

    3、本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发行前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承诺人发行前所持公司股份。

    4、作为本公司股东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还承诺:前述承诺期满后,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止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已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核查意见为:经核查,明泰铝业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明泰铝业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规和股东承诺;本保荐机构同意明泰铝业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7,450,000股;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3年1月11日;

    3、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有限售股数量(股)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剩余限售股数量
    1张卫冬8,900,0002.228,900,0000
    2上海恒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5,000,0001.255,000,0000
    3郑州百瑞创新资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5,000,0001.255,000,0000
    4江苏艾利克斯投资有限公司4,000,0001.004,000,0000
    5李幸义1,700,0000.421,700,0000
    6钱明康1,100,0000.271,100,0000
    7李太文250,0000.06250,0000
    8李聪玲100,0000.02100,0000
    9刘杰50,0000.0150,0000
    10马育宾50.0000.0150.0000
    11阎行军50,0000.0150,0000
    12梁钟50,0000.0150,0000
    13王利姣50,0000.0150,0000

    14雷鹏50,0000.0150,0000
    15孙会彭50,0000.0150,0000
    16王军伟50,0000.0150,0000
    17朱志扬50,0000.0150,0000
    18孙军训50,0000.0150,0000
    19邵继鹏50,0000.0150,0000
    20肖红军50,0000.0150,0000
    21赵超凡50,0000.0150,0000
    22刘全保50,0000.0150,0000
    23王学武50,0000.0150,0000
    24邵二报50,0000.0150,0000
    25方治峰50,0000.0150,0000
    26陈伟50,0000.0150,0000
    27李保义50,0000.0150,0000
    28石五通50,0000.0150,0000
    29孙现有50,0000.0150,0000
    30张延兵50,0000.0150,0000
    31杨朝鹏50,0000.0150,0000
    32王富国50,0000.0150,0000
    33李建宗50,0000.0150,0000
    34刘党培30,0000.0130,0000
    35李浩杰30,0000.0130,0000
    36柴明科30,0000.0130,0000
    37王万宏30,0000.0130,0000
    38胡永帅30,0000.0130,0000
    合计27,450,0006.8527,450,0000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7,450,000股A股股票上市流通后,本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变动前(股)本次变动(股)本次变动后(股)
    增加减少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320,200,000027,450,000292,750,000
    1.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14,000,000014,000,0000
    2.境内自然人持股306,200,000013,450,000292,750,0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80,800,00027,450,0000108,250,000
    三、股份总数401,000,000  401,000,000

    七、上网公告附件

    1、《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明泰铝业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专项核查意见》

    2、《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明泰铝业限售股解禁限售股数量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1月8日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13-002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合作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1月7日,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轧制技术及连轧自动化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中国工程院院士王国栋先生共同签订《关于设立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合作协议书》。

    根据该协议书我公司将设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并联合实验室及院士王国栋先生共同组织相关项目的管理与研发,研究方向主要包括交通用铝及其装备的关键技术的科技攻关和产业化实施两方面。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建立将极大地推动我公司汽车、航空等铝产品的开发,提升我公司整体科研技术水平及自主创新能力,也为公司人才队伍的培养及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