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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
    2013-01-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67 股票简称:冠城大通 编号:临2013-001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福州大通机电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2,170万元,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15,433.7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有;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对外担保逾期。

    一、担保情况概述

    1、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州大通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大通”)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签署了《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公司与平安银行就上述合同签署了相关《保证合同》,公司为福州大通向平安银行申请的授信净敞口金额人民币2,17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公司于2012年4月5日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相关单位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福州大通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大通”)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33,400万元。具体请参阅公司于2012年4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福州大通机电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77号

    法定代表人:韩国龙

    注册资本:13,6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经营范围:生产耐高温绝缘材料(绝缘等级为F、H级)及绝缘成型件。(凡涉及审批许可项目的,只允许在审批许可的范围和有效期限内从事生产经营)

    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单位:元

     2012年9月30日2011年12月31日
    资产600,377,839.06416,428,892.85
    负债428,504,195.69247,746,608.13
    银行贷款总额299,466,149.45164,168,487.69
    流动负债总额428,504,195.69243,746,608.13
    资产净额171,873,643.37168,682,284.72

     2012年7-9月2011年1-12月
    营业收入901,485,713.891,564,293,005.02
    净利润2,283,083.654,450,945.42

    2、福州大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股东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51%
    郎毅有限公司49%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担保的债权最高本金金额为人民币2,170万元;

    4、保证范围:公司为债务人福州大通与平安银行签署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项下约定的授信额度内,在授信有效期内发生的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主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

    5、保证期间:保证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主合同期限为2012年12月25日至2013年12月24日。

    四、其他股东担保内容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持有福州大通股份比例为51%,朗毅有限公司持有福州大通股份比例为49%。

    2012 年12月19日,朗毅有限公司向公司出具了《不可撤销担保函》,朗毅有限公司以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并按照其持有福州大通的股份比例为福州大通2,170万元的授信净敞口金额相对应的部分提供反担保,该《不可撤销担保函》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范围:福州大通与平安银行签订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编号:平银(福州)授信字(2012)第(A1001301161200200)号]项下的债务(包括2,170万元本金、利息、费用和相关经济损失)49%的份额;

    2、保证期间:本担保函签发之日起,至《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到期后两年内有效;

    3、提供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已同意公司为福州大通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33,400万元,期限为自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至公司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此次为福州大通向平安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福州大通正常经营发展需要。郎毅有限公司已为其持有福州大通49%股权相对应的借款部分提供反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28,903.15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08%;公司实际为福州大通提供的担保总额15,433.70万元。无逾期对外担保。

    七、上网公告附件

    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月8日

    证券代码:600067 股票简称:冠城大通 编号:临2013-002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下属控股公司合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合同对应交易事项概述

    2012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海淀科技园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海科建”)下属子公司北京德成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成置地”)就向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信托”)融资借款人民币5亿元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与其签署了《应收账款转让及回购合同》,相当于借款年利率为11.63%,借款期限为实际放款之日起一年。

    根据《应收账款转让及回购合同》,德成置地将享有的对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的应收账款人民币12.44亿元转让给五矿信托,五矿信托以发行1年期信托产品所募集的资金支付德成置地应收账款转让价款总计人民币5亿元,应收账款转让价款以信托计划实际募集资金为准。德成置地在信托计划项下存续期限届满之日前1个工作日,支付相应回购价款及回购溢价回购上述全部应收账款。同时,德成置业与五矿信托签署了相关《抵押合同》,德成置地以位于海淀区东北旺乡西北旺新村A3地块办公楼、金融中心等[京海国用(2004出)字第3137号]合计63,679.2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为上述《应收账款转让及回购合同》的履行提供担保;德成置地与五矿信托、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花园路支行签署了相关《资金监管协议》,由平安银行按照协议约定对海淀区房屋征收办支付的应收账款进行监督。

    本次交易为公司下属控股公司的融资借款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 合同标的及对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1、合同标的:德成置地公司享有的对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的应收账款人民币12.44亿元。

    2、对方当事人情况

    公司名称: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珠峰

    注册资本:壹拾贰亿圆整

    地址:青海生物科技产业园纬二路18号

    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应收账款转让及回购合同》主要内容

    1、转让价款及支付

    (1)转让人及回购人:北京德成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受让人: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转让价款:应收账款转让价款总计为人民币5亿元。

    (3)支付方式:以信托计划实际募集资金为准,由受让人根据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资金募集情况分期支付。其中,第一期应收账款转让价款即为信托计划项下实际募集的第一期信托资金,为3亿元,受让人在第一个转让价款支付日将第一期应收账款转让价款支付至转让人指定账户;第二期应收账款转让价款即为信托计划项下实际募集的第二期信托资金(如有),为2亿元,受让人在第二个转让价款支付日(如有)将第二期应收账款转让价款支付至转让人指定账户。

    双方一致同意,如果信托计划项下的第二期信托资金募集不成功,则转让人特此豁免受让人支付第二期应收账款转让价款的义务。

    2、应收账款回购及溢价的支付

    (1)回购时间:回购人应在信托计划项下实际存续的各期信托受益权中最晚到期的预计存续期限届满之日前1个工作日或信托计划提前终止之日前1个工作日完成对全部应收账款的回购,并且回购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相应的回购价款及回购溢价。

    (2)回购价款为本次应收账款转让价格本金合计人民币5亿元(具体金额以五矿信托已经实际支付的应税账款转让价款总额为准),回购溢价款为按转让价格的年利率11.63%计算。

    (3)回购价款及溢价的支付方式:本金支付方式为在每期信托计划成立起届满一年之日的前1个工作日,由回购人一次性支付相应金额。回购溢价款为回购人每半年支付一次。

    3、违约责任:德成置地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五矿信托支付回购价款和/或回购溢价或存在其他违约情形,五矿信托有权要求德成置地公司向其支付违约金(延迟支付金额×0.1%×违约天数),并以出售、转让或其他方式处置其所有的全部或部分应收账款。

    四、《抵押合同》主要内容

    1、抵押物:德成置地位于海淀区东北旺乡西北旺新村A3地块办公楼、金融中心等[京海国用(2004出)字第3137号]合计63,679.2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该土地评估值人民币13.12亿元。

    2、抵押担保范围:抵押物所担保范围为本金金额人民币5亿元及由此产生的回购溢价、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抵押权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所产生的费用及债务人按主合同应向抵押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

    3、抵押期间:自《抵押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抵押担保范围内的主债权全部获清偿且抵押权人所享有的抵押权注销登记之日止。

    五、合同签订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融资借款事项可以补充公司下属控股公司德成置地的流动资金,有利于其生产经营正常进行。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