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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董事会和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2013-01-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3-01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董事会和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即将届满,公司拟开展相关换届选举工作。为了顺利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公司依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换届选举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的组成

    第二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董事和监事任期自公司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董事候选人及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1、公司董事会有权推荐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董事会推荐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3、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有权推荐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并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有权向第一届董事会书面推荐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1、公司监事会有权推荐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2、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有权推荐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四)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的产生

    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三、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提名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天内(即2013年1月13日前)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推荐董事、监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详见附件)。

    2、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被提名的董事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将提交公司董事会。

    3、公司董事会召开会议,将确定的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监事会召开会议,对被提名的监事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监事职责,独立董事同时作出相关声明。

    6、公司在董事会召开会议确定独立董事提名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等书面文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审核。

    四、董事、监事任职资格

    (一)董事、监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具有与担任董事、监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妥善履行董事、监事职责,凡具有下述条款所述事实者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8、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需具备上述董事任职资格之外,还必须满足下述条 件: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具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要求的独立性;

    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4、具有五年以上的法律、经济、或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5)为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6)在其他五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的人员;

    (7)《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其他人员;

    (8)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其他人员。

    五、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推荐须以书面方式作出,推荐人必须向公司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监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

    2、推荐的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推荐的董事(监事)候选人的履历表、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还需提供独立董事培训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董事(监事)候选人承诺与声明;

    5、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推荐人为本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需提供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3、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本公告发布之日的持股凭证。

    (三)推荐人向本公司推荐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如采取亲自送达的方式,则必须在2013年1月13日下午五点前将相关文件送达至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3、如采取邮寄的方式,则必须在2013年1月13日下午五点前将相关文件传真至0513-83356525,并经公司指定联系人确认收到;同时,“董事(监事)候选人推荐书”的原件必须在2013年1月13日下午五点前邮寄至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收到时间以本地邮戳为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岑蓉蓉

    联系部门: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传真):0513-83356525

    联系地址:江苏省启东市经济开发区林洋路666号

    邮政编码:226200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月7日

    附件一: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书

    推荐人 联系电话 
    证券账户号码 持股数量 
    推荐的候选人类别□ 非独立董事 □ 独立董事(请在董事类别前打√)
    董事候选人信息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任职资格: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 
    简历(包括但不限于学历、职称、详细工作履历、兼职情况等,可另附纸张) 
    其他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持有公司股份、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况的说明,可另附纸张) 
    推荐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推荐书

    推荐人 联系电话 
    证券账户号码 持股数量 
    监事候选人信息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任职资格: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 
    简历(包括但不限于学历、职称、详细工作履历、兼职情况等,可另附纸张) 
    其他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持有公司股份、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况的说明,可另附纸张) 
    推荐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3-02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经营合同中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项目中标的主要内容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国网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及相关代理机构发给本公司的中标通知书,在“国家电网公司2012年第四批电能表(含用电信息采集)”(招标编号:0711-12OTL229)的招标活动中,公司为此项目第一分标、第二分标、第三分标、第七分标、第八分标中标人,共中20个包,中标的电能表总数量1,093,252只,中标总金额24,693.92万元。

    此次招标活动由国家电网公司委托国网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等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公司于2012年12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了《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经营合同中标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12- 53。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招标人:国家电网公司

    注册资本:2000亿元

    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振亚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大安街86号

    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营:输电、供电(经批准的供电区域),对外派遣实施所承包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一般经营项目:实业投资及经营管理,与电力供应有关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电力生产调度信息通信,咨询服务,非职业培训;进出口业务,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在国(境)外举办各类生产性企业 。

    国家电网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项目中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中标总金额为24,693.92万元,占公司2011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总收入的14.56%。中标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2013年经营工作和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但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中标的电能表产品为公司技术成熟产品,且非出口产品,所以不存在技术、汇率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