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14 证券简称:渝开发 公告编号:2013—004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13年1月4日以电话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3年1月6日以传真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重庆会展中心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股东借款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会展中心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会展置业”)的各股东向会展置业提供借款6750万元,用于偿还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贷款和支付工程款。各股东按照所持有会展置业的股权比例提供借款,本公司持有股权比例为40%,借款金额为2700万元。
二、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向民生银行重庆分行申请由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以“橄榄郡”项目的商业、车库(其中车库面积11058.04平方米、商业面积3651.34平方米)和“凤天锦园”项目的商业(面积4263.06平方米)作为贷款抵押物,向民生银行重庆分行申请由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集团”)委托贷款1亿元,贷款期限为6个月,年利率为6.72%(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上浮20%),并由本公司按委托贷款金额的3%。向民生银行重庆分行支付委托贷款手续费。
鉴于城投集团系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长徐平先生为城投集团副总经理,董事王秀莉女士为城投集团党委委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故此事项已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徐平、王秀莉均回避了表决。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书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月8日
证券代码:000514 证券简称:渝开发 公告编号:2013—005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民生银行申请
由控股股东重庆市城市建设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2013年1月6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向民生银行重庆分行申请由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以“橄榄郡”项目的商业、车库(其中车库面积11058.04平方米、商业面积3651.34平方米)和“凤天锦园”项目的商业(面积4263.06平方米)作为贷款抵押物,向民生银行重庆分行申请由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集团”)委托贷款1亿元,贷款期限为6个月,年利率为6.72%(同期基准利率上浮20%),并由本公司按委托贷款金额的3%。向民生银行重庆分行支付委托贷款手续费。
鉴于城投集团系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长徐平先生为城投集团副总经理,董事王秀莉女士为城投集团党委委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故此次本公司向民生银行申请由城投集团委托贷款事项已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徐平、王秀莉均回避了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书及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法人代表:孙力达
3、注册资本:陆拾亿元整
4、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城市建设投资
5、关联关系:城投集团系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构成关系交易
截止2011年12月31日,城投集团资产总额93,755,125,782.98元, 负债总额56,712,841,224.11元,净资产总额37,042,284,558.87元,利润总额:838,219,278.76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关联交易标的金额为1亿元。
2、本公司拟与民生银行及城投集团签订《委托贷款合同》,贷款额度为1亿元,贷款期限为6个月。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委托贷款人: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借款人: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3、受托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4、交易标的金额:额度为1亿元人民币
5、交易方式:受托人按委托贷款程序向借款人发放和收回委托资金
6、委托贷款利率:年利率为6.72%
7、委托贷款的期限为: 6个月
8、其他事项:本公司向民生银行申请贷款额为人民币1亿元,由公司用“橄榄郡”项目的商业、车库(其中车库面积11058.04平方米、商业面积3651.34平方米)和“凤天锦园”项目的商业(面积4263.06平方米)作为贷款抵押物。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公司向银行申请(委托)贷款,主要系缓解公司在建项目资金缺口,确保在建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需要。
六、2013年至披露日与同一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亿元。
七、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向民生银行重庆分行申请由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该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调查与分析,并在综合分析公司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鉴于城投集团系本公司的控股股东,该事项所涉公司向银行申请由城投集团委托贷款已构成关联交易,董事长徐平先生为城投集团副总经理,董事王秀莉女士为城投集团党委委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故此事项已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徐平、王秀莉均回避了表决。我们认为,本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法定程序。
2、本次委托贷款主要系为缓解公司在建项目资金缺口,确保在建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需要。
3、本次委托贷款构成的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4、基于独立判断的原则,我们同意该项关联交易。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城投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