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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11超日债”(证券代码:112061)201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2013-01-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49号)、《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关于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会议规则》”)等相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超日债”(证券代码:112061,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就召集“11超日债”201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事项,通知如下:

    一、特别提示

    根据《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现场投票表决;债券持有人会议须经持有本期债券50%以上(不含50%)未偿还债券面值的债券持有人同意方能形成有效决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拟审议事项时,不得对拟审议事项进行变更。任何对拟审议事项的变更应被视为一个新的拟审议事项,不得在本次会议上进行表决。

    除法律、《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和《募集说明书》明确规定外,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出席会议、出席会议但明示表达不同意见或弃权的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二、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召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会议时间:2013年1月23日(星期三)上午9时

    (三)会议地点: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杨王经济园区旗港路738号)

    (四)会议召开和投票方式:现场会议形式,记名方式投票

    (五)债权登记日:2013年1月18日(以下午15:00时交易时间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债券持有人名册为准);如该日“11超日债”停牌,则为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

    (六)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3年1月19日9时至1月21日下午17时

    2.登记方法:参会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传真或邮寄方式将本通知所附的参会回执(参见附件一)及证明文件(见下文),在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至以下指定地址(邮寄方式仅限挂号信和中国邮政EMS 快递,以债券持有人会议筹备组工作人员签收时间为准):

    收件人: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超日债”债券持有人会议筹备组

    联系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杨王经济园区旗港路738号

    邮政编码:201406

    联系人:严佳伟、刘杰

    联系电话:021-51889318

    传真:021-33617902

    3.证明文件:参加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应在提交参会回执时附上以下证明文件,并在出席会议时出示该等证明文件:

    (1)债券持有人为法人的,如由法定代表人出席,应出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代理人需提供债券持有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2)债券持有人为非法人单位的,如由负责人出席,应出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代理人需提供债券持有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3)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的,如由本人出席,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证券账户卡原件;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并由委托人签名)、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七)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权利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截至债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次发行债券之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不能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可以不是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参加会议和表决(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二)。

    2.债券受托管理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聘请律师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等事项出具见证意见。

    3.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列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发表意见,但不能行使表决权,并且如其持有本期债券,则其代表的本期公司债券张数不计入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出席张数:

    1)发行人;

    2)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持有本期债券且持有发行人10%以上股权的发行人股东;

    4)发行人的重要关联方;

    5)债券受托管理人。

    (八)其他事项:债券持有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自行承担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等费用。

    三、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履行“11超日债”受托管理职责的情况通报及提请债券持有人会议给予授权的议案》(参见会议议案一);

    2.审议《关于“11超日债”再次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会议召开形式及投票表决方式的议案》(参见会议议案二)。

    四、会议的表决程序和效力

    (一)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表决采取记名方式现场投票表决(表决票样式,参见附件三)。

    (二)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拟审议事项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期公司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三)每一张本期债券为一个表决权;须经持有本期债券50%以上(不含50%)未偿还债券面值的债券持有人同意,方能形成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四)任何与本期债券有关的决议如果导致变更发行人、债券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除法律、《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和《募集说明书》另有明确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出席会议、出席会议但明示表达不同意见或弃权的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五)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经表决通过后生效,但其中涉及须经有权机构批准的事项,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

    本通知内容若有变更,会议召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以公告方式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前五日发出补充通知。债券持有人会议补充通知将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特此通知。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1月8日

    附件一

    “11超日债”(证券代码:112061)201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参会回执

    兹确认本人/本单位或本人/本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将出席“11超日债”(证券代码:112061)201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11超日债”债券持有人(签署):

    (公章):

    “11超日债”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卡号码:

    持有“11超日债”债券张数(面值100元为一张):

    年 月 日

    (本参会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二

    “11超日债”(证券代码:112061)201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委托书

    (适用于法人单位)

    兹授权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作为我单位的委托代理人,代理我单位出席“11超日债”(证券代码:112061)201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按下列指示就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代为行使表决权:

    表决内容表决意向
    同意反对弃权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履行“11超日债”受托管理职责的情况通报及提请债券持有人会议给予授权的议案》   
    2、《关于“11超日债”再次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会议召开形式及投票表决方式的议案》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决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决定对上述决议案或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决议案的投票表决。

    委托代理人行使表决权的一切后果,均由我单位承担。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为自其签发之日起至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束之日止。

    委托人(公章):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码:

    持有本期债券张数(面值100元为一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11超日债”(证券代码:112061)201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委托书

    (适用于非法人单位)

    兹授权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作为我单位的委托代理人,代理我单位出席“11超日债”(证券代码:112061)201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按下列指示就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代为行使表决权:

    表决内容表决意向
    同意反对弃权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履行“11超日债”受托管理职责的情况通报及提请债券持有人会议给予授权的议案》   
    2、《关于“11超日债”再次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会议召开形式及投票表决方式的议案》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决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决定对上述决议案或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决议案的投票表决。

    委托代理人行使表决权的一切后果,均由我单位承担。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为自其签发之日起至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束之日止。

    委托人(公章):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码:

    持有本期债券张数(面值100元为一张):

    负责人(签名):

    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11超日债”(证券代码:112061)201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

    (适用于法人单位)

    表决事项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履行“11超日债”受托管理职责的情况通报及提请债券持有人会议给予授权的议案》   
    2、《关于“11超日债”再次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会议召开形式及投票表决方式的议案》   

    债券持有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持有本期债券张数(面值100元为一张):

    表决说明:

    1.请就表决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在相应栏内画“√”,并且对同一项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期公司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11超日债”(证券代码:112061)201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

    (适用于非法人单位)

    表决事项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履行“11超日债”受托管理职责的情况通报及提请债券持有人会议给予授权的议案》   
    2、《关于“11超日债”再次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会议召开形式及投票表决方式的议案》   

    债券持有人:

    负责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持有本期债券张数(面值100元为一张):

    表决说明:

    1.请就表决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在相应栏内画“√”,并且对同一项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期公司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11超日债”(证券代码:112061)201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

    (适用于自然人)

    表决事项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履行“11超日债”受托管理职责的情况通报及提请债券持有人会议给予授权的议案》   
    2、《关于“11超日债”再次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会议召开形式及投票表决方式的议案》   

    债券持有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

    持有本期债券张数(面值100元为一张):

    表决说明:

    1.请就表决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在相应栏内画“√”,并且对同一项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期公司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会议议案一

    “11超日债”(证券代码:112061)201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履行“11超日债”

    受托管理职责的情况通报及提请债券持有人会议给予授权的议案

    各位“11超日债”债券持有人: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49号)、《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关于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相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11超日债”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勤勉履行受托管理职责,密切关注超日太阳的生产经营情况及资信状况,特别是银行借款逾期、供应商因货款清偿事项提起诉讼等近期出现的情况,受托管理人正在与超日太阳积极协商偿债资金安排及具体落实措施,全力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同时,鉴于目前超日太阳的相关重大事项尚在核查中,受托管理人将于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之日向债券持有人会议通报超日太阳届时的资信状况等有关事项。

    受托管理人提请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受托管理人为维护“11超日债”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有权行使《受托管理协议》所规定的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之决议授权受托管理人享有的各项权利。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会议议案二

    “11超日债”(证券代码:112061)201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关于“11超日债”再次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会议召开形式及投票表决方式的议案

    各位“11超日债”债券持有人: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49号)、《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关于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相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11超日债”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即“11超日债”全体债券持有人的代理人,处理“11超日债”的相关事务,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为方便债券持有人行使权利,受托管理人提议以后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可以采用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且投票表决方式可以采用现场、通讯或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或者多种,其中网络投票方式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议案如获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通过,尚需发行人同意后生效。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