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弘业股份 股票代码:600128 编号:临2013-003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12月31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1月4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5名,实际参会董事4名,董事李结祥先生因公出国,授权委托董事张发松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12年度内控审计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12年度内控审计事务所,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拟定其审计报酬。
此议案将提请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江苏弘业永盛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江苏弘业永盛进出口有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30%的股权,以下简称“弘业永盛”)为本公司的重要参股公司。为支持弘业永盛业务的顺利开展,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在全面了解弘业永盛的经营状况后,拟为其新增的1,5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一年。弘业永盛提供反担保。
弘业永盛各股东已达成一致,按各自出资比例对弘业永盛2012-2013年度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截至2012年11月底,弘业永盛已申请的银行综合授信总额度为10,500万元,已由弘业永盛持股70%的其他股东向银行提供了担保。本次弘业股份为其新增银行综合授信1,500万元提供的担保未超过本公司的出资比例。
由于弘业永盛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更为详尽的内容请见同日公告的《临2013-004-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参股公司江苏弘业永盛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增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因独立董事李心丹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需增加独立董事一名。现公司董事会提名张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张阳先生简历附后。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张阳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冯巧根先生、李远扬先生已对张阳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张阳先生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能力符合所任职务的职责所需,有利于公司的稳定发展;独立董事候选人张阳先生的提名方式、提名程序、决议程序等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此议案将提请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同日公告的《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拟于2013年1月23日于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12楼会议室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以下事项:
1、《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2、《关于聘请公司2012年度内控审计事务所的议案》;
3、《关于为参股公司江苏弘业永盛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4、选举张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会议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情况详见同日公告的《临2013-005-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月8日
张阳先生简历:
张阳先生,1960年11月生,中共党员,产业经济学博士,工商管理学博士后,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河海大学商学院院长、战略管理研究所所长,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获选者,江苏省“青蓝工程”跨世纪优秀学科梯队(企业管理)第一带头人;管理学学会国际联盟(IFSAM)理事兼中国委员会秘书长,东亚管理学学会国际联盟(IFEAMA)会长。现还任钱江水利、中电环保独立董事。曾任河海大学管理工程系讲师、河海大学南京三瀛运动器具有限公司经理、河海大学商学院讲师、副教授,曾为美国德克萨斯大学(At Austin)、马里兰大学(At College Park)高级访问学者。
证券代码:600128 股票简称:弘业股份 编号:临2013—004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江苏弘业永盛进出口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弘业永盛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业永盛”);
● 本次担保金额:担保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截至本报告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报告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公司重要参股企业(本公司持有其30%的股权)弘业永盛业务的顺利开展,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在全面了解弘业永盛的经营状况后,为其新增的1,5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一年。弘业永盛提供反担保。
弘业永盛各股东已达成一致,按各自出资比例对弘业永盛2012-2013年度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截至2012年11月底,弘业永盛已申请的银行综合授信总额度为10,500万元,已由弘业永盛持股70%的其他股东向银行提供了担保。本次弘业股份为其新增银行综合授信1,500万元提供的担保未超过本公司的出资比例。
2013年1月4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在在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12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一致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江苏弘业永盛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由于弘业永盛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合授信合同和担保合同的签订是公司履行相应担保责任的依据,若上述综合授信最终未获银行批准,则相关的董事会决议及股东大会决议自动失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江苏弘业永盛进出口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无锡市复兴路121号五楼
法定代表人:顾明荣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工艺美术品(金银制品除外)、针纺织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危险品除外)普通机械、木材等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经营进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外贸易和转口贸易
弘业永盛为本公司重要参股公司,本公司持股比例为30%。弘业永盛其他股东为非关联自然人。
截止2012年11月30日,弘业永盛未经审计总资产19,367.69万元,净资产1,412.98万元;2012年1-11月营业收入39,870.90万元,净利润75.95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弘业永盛为本公司的重要参股公司,公司在经营、财务等方面对其有重要影响,具有一定的控制力。为支持弘业永盛业务的顺利开展,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公司董事会在全面了解弘业永盛的经营状况后,同意为其新增1,5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一年。弘业永盛提供反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由于弘业永盛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报告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无逾期对外担保。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及经参会董事签字的会议记录;
2、弘业永盛2012年11月30日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月8日
证券代码:600128 股票简称:弘业股份 编号:临2013-005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将于2013年1月23日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三)会议时间 :2013年1月23日(星期三)上午9:30。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五)会议地点: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12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二)《关于聘请公司2012年度内控审计事务所的议案》;
(三)《关于为参股公司江苏弘业永盛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四)选举张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一的详细内容已于2013年1月4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议案二至议案四的详细内容参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截至于2013年1月16日(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委托代理人。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个人股东请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帐户卡;
法人股东请持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办理参会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3年1月17日—18日上午8:40—11:30,下午1:30--5:20。
(三)登记地点: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12楼证券部。
五、其他事项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和代理人费用自理。
联系电话:025-52278488、025-52278677
传 真:025-52278488
联 系 人:曹橙、郑艳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月8日
授权委托书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年 月 日召开的贵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 |||
2 | 关于聘请公司2012年度内控审计事务所的议案 | |||
3 | 关于为参股公司江苏弘业永盛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
4 | 选举张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