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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披露导读
  • 关于支付2009年记账式附息(十六期)国债
    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 今日停牌公告
  • 关于加强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
    有关事项的通知
  • 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 关于2012年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告
  • 关于2012年沈阳市和平区国有资产经营
    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告
  •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经营情况公告
  • 公   告
  • 金谷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预案到期失效的公告
  •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
    增加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
    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和基金转换等业务的公告
  • 关于汕头市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
    企业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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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导读
    关于支付2009年记账式附息(十六期)国债
    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今日停牌公告
    关于加强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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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强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
    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3-01-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各会员单位及相关市场参与人:

      《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已开始施行。自2013年1月4日风险警示板正式运行以来,大部分会员遵照要求,向客户提示了风险,但是仍存在个别会员客户单一账户当日累计买入的单只风险警示股票超过50万股的情况,需要进一步加强此类股票的交易管理。为此,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会员单位务必按照本所《暂行办法》和《关于做好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风险警示准备工作的通知》(上证会字〔2012〕254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做好相关《风险揭示书》的签署工作,向客户揭示交易风险。客户未签署《风险揭示书》的,不得接受其买入风险警示股票的委托。

      各会员单位应当于每月15日之前将与客户签署《风险揭示书》的情况进行汇总,并通过会员专区“函件往来”模块上传。本所将根据需要对《风险揭示书》签署情况进行检查。

      二、单一账户当日累计买入风险警示股票数量,按照投资者证券账户与融资融券信用证券账户的买入量合并计算;投资者委托买入数量与当日已买入数量及已申报买入但尚未成交、也未撤销的数量之和,不得超过50万股;超过50万股的,会员不得接受其买入申报。

      三、各会员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对单一账户当日累计买入单只风险警示股票的数量进行监控;发现客户违反规定的,应当予以警示和劝阻,并及时向本所报告。

      四、投资者违反规定超限买入风险警示股票的,经警示无效后,本所将给予限制账户交易的纪律处分。

      会员疏于客户管理,未有效警示和劝阻客户超限买入风险警示股票的,本所将对其采取相应监管措施或者给予纪律处分。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一三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