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21 证券简称:ST国药 公告编号:2013-001
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鉴于近日《证券时报》等媒体对公司土地委托交易、财政补贴以及大股东减持股票情况等进行了报道,现将有关情况澄清说明如下:
1、公司土地委托交易情况
本公司于2012年8月与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中心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委托交易协议书》,将本公司位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的工业用地(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夏国用(2001)字第42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为53767.2平方米)委托该中心进行交易。
2012年12月7日,本公司与土地竞得人中铁十一局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偿合同》,约定土地竞得人以人民币120,976,200.00元的土地补偿价款受让上述地块。
2012年12月26日,本公司收到由中铁十一局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向本公司代为支付的土地补偿款合计人民币120,976,200.00元。根据相关法规,本公司已缴纳土地增值税65,977,395.07元,缴纳营业税、城建税、堤防维护费、地方教育附加费、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8,407,845.90元,各项税费合计74,385,240.97元。
本次土地委托交易事项,在缴纳相关税费后本公司实际回收资金46,590,959.03元(公司土地委托交易事项详见本公司2012年8月29日公告【公告编号:2012-21】、2012年12月11日公告【公告编号:2012-33】、2012年12月31日公告【公告编号:2012-34】)。
2、公司收到财政补贴款情况
2012年12月27日,本公司收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下拨的2012年度财政补贴款合计7438万元人民币,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计入2012年当期损益。
针对报道中称“东湖开发区的补贴款有可能来自于武汉新一代科技公司的套现”的质疑,本公司经书面函证控股股东武汉新一代科技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武汉新一代科技有限公司回函明确表示:东湖开发区对本公司的补贴款与武汉新一代科技有限公司减持本公司股票的资金之间无任何关联。
3、其他
媒体报道中称“*ST国药必须引入新的股东,武汉政府似乎是最佳人选”、“仅凭*ST国药实际控制人仰帆投资一己之力难以完成重组,*ST国药必须引入新的股东,武汉政府似乎是最佳人选”。
针对以上报道,本公司经书面函证控股股东武汉新一代科技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武汉新一代科技有限公司回函明确表示:武汉新一代科技有限公司未与武汉市及东湖开发区政府商谈引入武汉地方政府作为公司新股东等事宜,不存在引入武汉地方政府作为公司新股东参与推进公司重组的情形。
目前,公司不存在其他任何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