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和设定质押公告
证券代码:002235 证券简称:安妮股份 公告编号:2013-001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和设定质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林旭曦女士(现持有本公司股份77,597,5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9.79%)于2011年12月16日将其所持本公司股票18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23%)质押给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用于林旭曦女士与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合同的履约担保。(具体详情请参阅公司2011年12月20日《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质押公告》,公告编号:2011-069)。
2013年1月9日公司接林旭曦女士通知,因合同事项已部分履行完毕,林旭曦女士原质押给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本公司股票14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8%)已于2013年1月9日解除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剩余未解除质押的股份继续质押至合同事项履行完毕。
二、股东股份设定质押
1、股东林旭曦女士于2012年10月29日将所持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91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7%)质押给南昌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用于林旭曦女士所投资的厦门国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南昌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签署的合同的履约担保。质押期限为2012年10月29日至2014年4月29日止,如质押期限届满,债务人未清偿债务,则:1、出质人依法享有的质权不变;2、出质人应办妥续质押登记手续。
该股权质押已于2012年10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
2、股东林旭曦女士于2013年1月8日将其所持本公司25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82%,其中:高管锁定股18,808,162股,无限售流通股6,191,838股)质押给自然人刘龙,用于林旭曦女士与刘龙签署的《质押借款合同》的履约担保。质押期限自2013年1月7日起至合同事项履行完毕,办理解除质押为止。
该股权质押已于2013年1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
三、截至2013年1月9日,林旭曦女士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中用于质押的股份数为634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56%。
特此公告。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