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68 证券简称:西部矿业 编号:临2013-005
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147号”文批准,公司于2007年7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A股460,000,000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3.48元。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安永华明(2007)号验字第60468111_A02号”验资报告,公司募集资金人民币6,200,800,000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48,514,051元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6,052,285,949元。上述募集资金分别存放在中国银行青海分行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西宁城北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西宁城西支行、青海银行城中支行开立的存款账户中,相关各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
2012年8月6日和8月23日,分别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全部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转存控股子公司西部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专户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全部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转存控股子公司西部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下称“西矿集团财务公司”)专户,并与保荐机构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瑞银证券”)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之前与中国银行青海分行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西宁城北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西宁城西支行、青海银行城中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账户管理协议》同时废止。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于2013年1月10日,公司与瑞银证券、西矿集团财务公司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将截至2012年11月9日的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合计663,003,502.04元存放于公司在西矿集团财务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账户户名: 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账户号码: 1000012004001101
开户机构: 西部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开户机构业务联系电话:0971-6257111
二、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与瑞银证券、西矿集团财务公司重新签署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是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中所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为依据,主要内容包括:
1. 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的总额为663,003,502.04元,西矿集团财务公司应依法保障募集资金的存取安全,并确保及时、准确办理支付结息业务。
2. 公司将严格按照招股说明书承诺的投资项目、投资金额和投入计划安排使用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3. 瑞银证券作为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4. 公司授权瑞银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为履行保荐职责可以随时到西矿集团财务公司查询、复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料。西矿集团财务公司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若瑞银证券对查询结果有异议的,应自查询完毕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公司。
5. 在保荐代表人提出查询要求时,公司和西矿集团财务公司应当为其提供履行保荐职责相应的便利,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
6.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瑞银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 西矿集团财务公司应每月向公司出具对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瑞银证券。
8. 瑞银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公司,同时书面通知公司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
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