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财经新闻
  • 4:公司
  • 5:市场
  • 6:互动
  • 7:书评
  • 8:一周财经大观
  • 9:股市行情
  • 10:市场数据
  • 11:信息披露
  • 12:信息披露
  • 13:信息披露
  • 14:信息披露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29:信息披露
  • 30:信息披露
  • 31:信息披露
  • 32:信息披露
  • 33:信息披露
  • 34:信息披露
  • 35:信息披露
  • 36:信息披露
  • 37:信息披露
  • 38:信息披露
  • 39:信息披露
  • 40:信息披露
  •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完成有关资产处置的公告
  •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发电量情况公告
  •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董事会201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2013年1月12日   按日期查找
    2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27版:信息披露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完成有关资产处置的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发电量情况公告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董事会201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完成有关资产处置的公告
    2013-01-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3-002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完成有关资产处置的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深圳坂田工业园资产处置情况

      (一)、交易概述

      1、因深圳市龙岗区城市规划调整,公司与深圳市信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贤房地产公司”)于2012年5月23日签署了《城市更新项目拆迁补偿协议》,同意以5,200万元的拆迁补偿价格转让公司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坂田第一工业区内宗地号为G03105-12的土地及编号为深房地字第6000168685、6000168686、6000168687的地面附属物。以上情况已于2012年8月24日在《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2012年5月24公司日收到信贤房地产公司支付的补偿款订金1,000万元,2012年末公司收到剩余拆迁补偿款4,200万元,并于2013年1月10日完成坂田工业园以及相关产权证书的交付工作。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资产处置的金额在董事长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名称:深圳市信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商业大楼A栋1102房

      法定代表人:李清凉

      注册资本:17,000万元人民币

      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7103945457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

      主要股东:深圳市信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15,64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92%;深圳市信义汽车专业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出资1,36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8%。

      2、 交易方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任何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深圳坂田工业园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坂田第一工业区内,于1999年9月设立,园区土地面积11585.9平方米,地上建筑物为1号厂房、2号厂房及配套设施总面积为17508.17平方米。该资产账面原值为3,247.73万元,已计提折旧1,194.49万元,账面净值为2,053.24万元。

      2、上述标的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也不涉及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仲裁、查封、冻结等事项。

      (四)、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1、交易定价及成交金额:通过对深圳坂田工业园土地及地面建筑物、构筑物和相关配套设施等资产的清查、核实,结合公司账面值情况,并比照周边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补偿金额为人民币5,200万元。

      2、支付方式:协议签订之日信贤房地产公司向公司支付定金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在上述拆迁标的物移交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信贤房地产公司后的3个工作日内,信贤房地产公司支付其余补偿款人民币4,200万元。

      3、协议生效时间:经协议双方签章后于2012年5月23日生效。

      (五)、涉及交易的其他安排

      1、公司本次转让深圳坂田工业园的土地及厂房资产后,园区原有生产线和员工已全部搬迁至公司观澜工业园进行妥善安置,不涉及土地租赁等情况,也没有产生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情形。

      2、本次资产处置所得款项将由公司根据经营实际需要进行合理安排。

      二、公司临海水晶制品分公司闲置机器设备处置情况

      (一)、交易概述

      1、为加快公司水晶制品分公司的结构调整与转型,公司以经台州中信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中信华评报[2012]042号评估报告评估的临海水晶制品分公司截至2012年12月20日闲置设备的价值为依据,通过招标方式将该部分资产分别出售给金华冠华水晶有限公司、王时珍、邓建锋等受让方,转让价格合计为237.50万元;同时公司本部及临海拉链分公司根据经营需要,选购了部分通用的处置设备,合计价格为34.63万元。截止2012年年末,公司已收到以上设备处置款。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资产处置的金额在董事长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金华冠华水晶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外国投资者合资)

      注册地址:金华市仙源路333号

      法定代表人:陈洪莲

      注册资本:21,597,780美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330700400000500

      主营业务:钡晶水钻、水晶灯饰及其他水晶工艺品的生产、销售。

      主要股东:捷克恒祥股份有限公司,出资803.2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37.19%;银河国际有限公司,出资1,356.57804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62.81%。

      2、王时珍的基本情况:王时珍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8月出生,高中学历,住所为四川省三台县忠孝乡五爱村;

      3、邓建锋的基本情况:邓建锋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年8月出生,大专学历,住所为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嵩湖乡廖家村。

      上述交易方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任何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本次处置的资产为临海水晶制品分公司利用值较低的闲置机器设备。截止2012年12月20日,该部分闲置设备的账面价值为8,362.79万元,已计提折旧4,251.18万元,账面净值为4,111.61万元。

      2、上述标的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也不涉及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仲裁、查封、冻结等事项。

      (四)、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1、定价依据:根据台州中信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华评报[2012]042号评估报告确定的临海水晶制品分公司截至2012年12月20日闲置设备的评估值为依据定价。

      2、交易金额:

      (1)将70组水晶钻机器设备,以2.50万元/组的价格出售给金华冠华水晶有限公司,合计175.00万元;

      (2)将临海水晶制品分公司部分闲置设备出售给王时珍先生,转让价格为62.00万元;

      (3)将临海水晶制品分公司一台闲置设备出售给邓建锋先生,转让价格为0.50万元。

      3、结算方式及期限:提货前付清。

      (五)、涉及交易的其他安排

      1、公司本次处置临海水晶制品分公司闲置设备事宜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该交易完成后也没有产生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情形。

      2、本次出售资产所得款项将由公司根据经营实际需要进行合理安排。

      三、上述资产处置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1、因深圳市龙岗区城市规划调整,公司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坂田工业园被规划为拆迁改造,信贤房地产公司为龙岗区更新改造项目的拆迁改造主体。经双方协商一致,信贤房地产公司支付公司5200万元的拆迁补偿款,公司同意将深圳坂田工业园移交给信贤房地产公司。截止2012年底,上述拆迁补偿款已全部到账,产生处置收益3,146.76万元;

      2、自2011年以来,国内水晶钻市场无序竞争加剧,产品销售价格大幅下降,原辅材料及劳动力成本却同比上升。对此,公司采取了压缩规模、结构性调整和优化处理措施,仅保留了能够有效利用现有营销渠道优势的烫钻产品的生产。截至2012年第四季度,国内水晶钻市场持续低迷,市场竞争仍未好转。对此,经公司管理层审慎决策,决定及时处理利用值较低的闲置水晶钻生产设备,有效推动临海水晶制品分公司的业务优化与转型。处置价格以台州中信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华评报[2012]042号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价值272.13万元为依据。截止2012年末,公司已收到以上资产处置款,形成资产处置损失3,847.64万元;

      3、上述两项资产处置合计形成资产处置损失700.88万元,对公司2012年度的经营业绩不会产生较大的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城市更新项目拆迁补偿协议(货币补偿)》、《旧设备处理合同》;

      2、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