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48 股票简称:深高速 公告编号:临2013-001
债券代码:126006 债券简称:07深高债
债券代码:122085 债券简称:11深高速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贵州贵深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按70%的比例为被担保人的银行贷款/授信额度内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被担保人相关债务本金总计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间接持股70%的子公司贵州贵深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贵深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纺大厦支行(“招商银行”)申请人民币3亿元的银行贷款,以及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平安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本公司及贵深公司的相关股东方于2013年1月10日与上述银行签署协议,按股权比例为贵深公司银行贷款/授信额度内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012年12月6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为贵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有关审议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2012年12月6日的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全称:贵州贵深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注册地点:贵州省龙里县水桥村;注册资本:人民币5亿元;法定代表人:革非;经营范围:公路、城乡基础设施的开发、投资、建设管理;项目规划设计(凭有关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经营);综合土地开发、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凭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证范围内经营);园林绿化、物业管理;国内贸易;农民安置房建设。
贵深公司的股东为深圳高速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及中交二公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分别持有贵深公司70%和30%之股权。
贵深公司主要财务状况如下:
| 单位:人民币千元 | ||
| 2012年9月30日 | 2011年12月31日 | |
| 资产总额 | 572,599 | 199,935 |
| 负债总额 | 75,489 | 493 |
|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0 | 0 |
| 流动负债总额 | 75,489 | 493 |
| 资产净额 | 497,109 | 199,442 |
| 2012年1-9月 | 2011年度 | |
| 营业收入 | 2,668 | 696 |
| 净利润 | (2,333) | (558)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招商银行拟向贵深公司提供人民币3亿元的三年期贷款。根据本公司与招商银行签署的《不可撤销担保书》,本公司作为保证人之一,对贵深公司在上述贷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及相应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一切有关费用(如有)按70%的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责任期为自《不可撤销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另加两年。
2、平安银行拟向贵深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额度项下贷款业务到期日不得超过2015年12月31日。根据本公司与平安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本公司作为保证人之一,对贵深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合同及具体授信业务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复利及罚息、实现债权的费用(如有)按70%的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自《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生效日起至各具体授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根据本公司董事会的批准及相关协议,贵深公司承接了贵州省贵龙大道一期采用“建设-移交”模式进行建设的工程项目及相关的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有关详情可参阅本公司日期为2011年8月12日和2011年10月27日的公告及文件。本公司与贵深公司相关股东方按权益比例为贵深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可以拓宽贵深公司的融资渠道、提高贵深公司资金安排的灵活性以及降低贵深公司的融资成本,并有助于缓解本集团整体资金压力、分散本集团整体财务风险,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指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与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的额度之和,以下同)约为人民币28.2亿元,约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6%;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约为人民币5.6亿元,约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1%。上述担保中无逾期担保。本公司对外担保的详情如下:
| 担保对象 名称 | 发生日期 (协议签署日) | 担保 金额/额度 | 担保 内容 | 备注 |
| 本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 | 2007-4-20 | 人民币 8亿元 | 为8亿元公司债券的到期兑付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的反担保。 | |
| 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 | 2008-7-11 | 人民币 15亿元 | 为15亿元的分离交易可转债的到期兑付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的反担保。 | |
|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 | 2010-9-17 | 6.45亿元 (折合人民币约5.2亿元) | 因在香港融资的需要,全资子公司美华实业(香港)有限公司接受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港币6.45亿元,本公司为此向担保银行提供反担保。 | 于本公告日,美华实业(香港)有限公司实际接受的担保额为港币2.205亿元。 |
| 本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
| 贵深公司 | 2013-1-10 | 人民币 5.6亿元 | 详见本公告内容。 | |
六、备查文件目录
1、《不可撤销担保书》;
2、《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3、经与会董事签字生效的董事会决议;
4、贵深公司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5、贵深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