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ST迈亚 股票代码:000971 公告编号:2013-04号
湖北迈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1月11日上午10:00。
(三)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仙桃市仙桃大道西端19号万钜国际大厦6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会秘书张继红先生。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股份数量83,513,68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4.35%。
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修改<湖北迈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83,513,6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2.《关于修改<湖北迈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83,513,6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四、律师见证意见
公司聘请的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湖北迈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湖北迈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二)湖北迈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三)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迈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一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