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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河竞争优势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第四次分红预告
    2013-01-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银河竞争优势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第四次分红预告

    银河竞争优势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9668,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8年5月26日生效,并于2009年5月26日、2010年1月21日和2011年1月14日实施了三次分红,每10份基金份额已派发现金累计金额为5.55元。

    经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确认,截至2012年12月31日,本基金可供分配利润为6,973,599.32元。为及时回报投资者,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有关规定及《银河竞争优势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约定,本公司决定以截至2012年12月31日的可供分配利润为基准,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实施分红。现将分红方案预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0.31元。金额如有变化,以分红公告为准。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13年1月17日;

    2、红利再投资确认日:2013年1月18日;

    3、分红公告日:2013年1月16日

    4、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将按2013年1月17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实施转换。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3年1月21日由注册登记人划往各销售机构。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13年1月18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3年1月21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注意事项

    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而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基金销售网点选择或更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的最后一次修改为准,在权益登记日及权益登记日之后的修改对此次分红无效。对于未在权益登记日之前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3、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若希望更改分红方式的,请于2013年1月17日前(不含1月17日)到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七、咨询办法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的代销网点,以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销售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的上证所会员单位。

    2、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alaxyasset.com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热线:400-820-0860

    八、其它告知事项

    因分红导致的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特此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月14日

    银河银信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1月1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银河银信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银河银信添利债券
    基金主代码519666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7年3月1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银河银信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银河银信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收益分配基准日2012年12月31日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2012年度第三次分红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银河银信添利债券A银河银信添利债券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519667519666
    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的相关指标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1.02671.0235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18,132,625.763,257,283.65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0.14000.1200

    注:本基金A类(代码:519667)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0.14元,本基金B类(代码:519666)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0.12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2013年1月17日
    除息日2013年1月17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1月21日
    分红对象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2.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3年1月21日由注册登记人划往各销售机构。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13年1月18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3年1月21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1.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注:-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银河银信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08 年5 月23 日起分为A、B两类份额。分级前,本基金已于2007年8月20日、2007年11月26日、2008年3月26日实施了三次分红,派发现金累计金额为0.58元。分级后,本基金A类(代码:519667)、B类(代码:519666)于2008年6月23日、2008年9月22日、2008年12月23日、2009年3月24日、2009年6月8日、2009年7月27日、2009年11月3日、2010年1月26日、2010年4月22日、2010年10月28日、2010年1月17日、2011年4月20日、2012年7月13日、2012年10月18日实施了十四次分红,本基金A类(代码:519667)每10份基金份额已派发现金累计金额为2.56元,本基金B类(代码:519666)每10份基金份额已派发现金累计金额为2.39元。本次为2012年度第三次分红。

    2) 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而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

    3)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基金销售网点选择或更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的最后一次修改为准,在权益登记日及权益登记日之后的修改对此次分红无效。对于未在权益登记日之前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4) 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若希望更改分红方式的,请于2013年1月17日前(不含1月17日)到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5)代销机构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的代销网点,以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销售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的上证所会员单位。

    6)其它告知事项

    因分红导致的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7)咨询办法: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alaxyasse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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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