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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期货业
    统计指标标准5月实施
    2013-01-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孙霖 ○编辑 毛明江

      

      13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证券期货业统计指标标准指引》,将于2013年5月正式实施。这是自资本市场建立以来,证监会首次对外发布的全行业、系统性、规范化的统计指标标准指引,是重要的统计基础规范,填补了证监会系统统计指标标准的空白。

      《指引》在层次结构上分四个层级。第一层级分为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基金市场、期货市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五大模块;第二层级按指标描述内容的性质,将第一层级各模块之下指标分为不同指标群;第三层级为针对统计对象共性特征,外延能涵盖某类统计对象的宽口径一级指标;第四层级为一级指标之下,根据不同种类进行细分的二级指标。

      按照急用先行等原则,《指引》对证券期货行业的统计指标进行了全面梳理,目前形成了99个一级统计指标,包括股票市场34个,债券市场13个,基金市场16个,期货市场15个,经营机构21个。一级指标之下,将统计对象的常用类属列举,形成430多个二级指标;如果按照统计维度和统计种类详细计算,将衍生出1300多个进一步细分的指标,基本可以满足目前统计工作需要。

      《指引》中每个指标的要素包括指标代码、基本定义、统计属性、指标种类、指标说明、相关制度规则等要素。代码按照指标所属的模块、指标群、顺序等进行分层编码。指标基本定义主要是对一级指标的阐释。在统计属性中说明该类指标的统计频度、统计维度、基本计量单位等;在指标种类中详细说明不同种类指标的定义、计算公式等;指标说明主要是补充在定义中不能完全覆盖的内容,如统计时点、特殊情况的处理等。

      据了解,《指引》将用于规范证券期货监管系统内部的统计工作,系统各单位、各部门生产、报送和发布证券期货领域的统计数据,应遵守《指引》规定的统计口径。其他市场参与主体向监管部门报送统计数据应当符合《指引》要求,除此以外可自愿使用,但不强制使用。今后,证监会将根据市场发展和产品创新情况,定期对《指引》进行修订和增补。并将组织相关力量开展配套制度建设、培训宣传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