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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资行唱多中国经济:今年或增8.5%
    中证指数公司调整
    上市公司行业市盈率
    QFII、QDII升级或年内启动
    沪深津有望率先试点QDII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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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境外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处
    可申请成为中证协特别会员
    2013-01-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马婧妤 ○编辑 龚维松

      ⊙记者 马婧妤 ○编辑 龚维松

      

      中国证券业协会昨日发布实施《中国证券业协会境外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处特别会员管理规则》(下称《规则》),意味着符合条件的境外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处,经向协会申请并获批准,将可成为协会的特别会员。

      协会向行业内下发的通知表示,发布《规则》意在加强与境外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处的交流与合作,完善行业自律管理。

      按照《规则》,在华设有多家代表处的境外证券类机构,应选择其中一家代表处申请成为协会的特别会员,驻华代表处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申请成为协会特别会员的境外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处,须具备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并合法存续、最近一年无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而受主管机关处罚的情形、拥护协会《章程》并接受协会管理等条件。

      获准成为协会特别会员后,驻华代表处特别会员将可享有的权利包括要求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通过协会向有关部门反映意见和建议;对协会给予的纪律处分进行听证、陈述和申辩;参加协会举办的活动并获得协会服务;对协会工作进行批评、建议和监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