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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达宏利红利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3-01-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A35版)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止2012年9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

    序号项目金额(元)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权益投资1,133,053,688.2385.53
     其中:股票1,133,053,688.2385.53
    2固定收益投资--
     其中: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
    3金融衍生品投资--
    4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5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190,756,320.9214.40
    6其他资产1,001,356.450.08
    7合计1,324,811,365.60100.00

    3、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行业类别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农、林、牧、渔业46,127,144.363.52
    B采掘业34,022,289.302.60
    C制造业724,904,433.6255.34
    C0食品、饮料154,733,329.8511.81
    C1纺织、服装、皮毛11,048.760.00
    C2木材、家具--
    C3造纸、印刷13,236,608.701.01
    C4石油、化学、塑胶、塑料39,928,392.643.05
    C5电子167,777,388.5312.81
    C6金属、非金属-9-
    C7机械、设备、仪表74,358,718.795.68
    C8医药、生物制品274,858,946.3520.98
    C99其他制造业--
    D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39,672,000.003.03
    E建筑业28,212,389.002.15
    F交通运输、仓储业--

    G信息技术业156,077,526.4811.92
    H批发和零售贸易--
    I金融、保险业--
    J房地产业--
    K社会服务业25,657,586.291.96
    L传播与文化产业78,380,319.185.98
    M综合类--
     合计1,133,053,688.2386.50

    4、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序号股票代码股票名称数量(股)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002653海思科3,696,245113,770,421.108.69
    2002065东华软件5,230,36492,577,442.807.07
    3600809山西汾酒2,153,95381,957,911.656.26
    4600535天士力1,321,14967,959,904.565.19
    5300212易华录2,186,64263,500,083.684.85
    6002475立讯精密2,028,87862,469,153.624.77
    7600557康缘药业3,047,99959,314,060.544.53
    8002273水晶光电2,277,30948,620,547.153.71
    9000998隆平高科2,407,47146,127,144.363.52
    10300058蓝色光标1,899,32740,455,665.103.09

    5、报告期末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报告期末基金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单位:元)

    报告期末基金未持有债券。

    7、报告附注

    (1)基金投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资产(单位:元)

    序号名称金额(元)
    1存出保证金750,000.00
    2应收证券清算款-
    3应收股利-
    4应收利息40,064.13
    5应收申购款211,292.32
    6其他应收款-
    7待摊费用-
    8其他-
    9合计1,001,356.45

    (4)报告期末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未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报告期内基金未主动投资权证,也未在报告期末持有权证。

    (7)报告期末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9年12月3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1. 历史各时间段收益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

    阶段基金净值收益率

    基金净值收益率标准差②比较基准收益率

    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

    ①-③②-④
    本基金合同生效起至2009年12月31日3.10%0.93%0.04%1.17%3.06%-0.24%
    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19.30%1.46%3.38%1.19%15.92%0.27%
    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15.63%1.08%-16.07%0.95%0.44%0.13%

    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6.34%1.09%4.92%0.99%1.42%0.10%
    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4.73%1.12%0.76%0.97%3.97%0.15%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2012年9月30日8.69%1.23%-12.53%1.05%21.22%0.18%

    注: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75%×中信标普中国A股红利机会指数收益率+25%×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

    中信标普中国A 股红利机会指数挑选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具有高红利特征、盈利能力和利润增长率稳定且具有一定规模及流动性的股票作为样本股,以股息率的最大化及覆盖个股与行业的多样化为标准,使用股息率作为加权指标构建的指数。它可以综合反映沪深证券市场中高股息股票的整体状况和走势,比较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和投资方向。

    上证国债指数是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所有固定利率国债为样本,按照国债发行量加权而成,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市场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基金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的年费率计提,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市场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基金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基金的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详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一章。

    2、基金的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详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一章。

    (五)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本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七)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一)在“重要提示”中,更新了招募说明书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的截止日期。

    (二)更新了“四、基金托管人”部份的内容。

    (三)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代销机构部分信息。

    (四)在“八、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五)更新了“九、基金的业绩”部分的内容。

    (六)更新了“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的内容。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