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中南重工 公告编号:2013-003
关于媒体质疑的相关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阴中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3年1月12号公告了《关于公司补缴以前年度定期减免税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01),近日有《每日经济新闻》、《证券日报》等媒体对公司公告进行质疑。公司针对以上问题,作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关于《招股说明书》中的未有“补税”的风险提示。
公司在《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确实未有“因上市而出现外资持股变化,导致公司将不再符合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条件等的”风险提示。原因是公司认为上市增加流通股东属于增资扩股被动稀释外资股份比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解答所得税政策问题:……外资企业增资扩股造成的外资股份达不到25%,不需要补缴税收。因此公司未有进行以上风险提示并且原始股东也未承诺若出现“补税”现象由原股东承担。
2、关于外资股东减持的时候,未作“补税“的风险提示的问题。
本次补税的实际原因是由于公司原始外资股东减持所引起的。公司在2012年1月13日,接到公司原始外资股东的减持通知,外资股东减持数量达到公司总股本的5%。公司及时进行了股东减持提示性公告,并且公司查询了2011年12月31日股东名册,本公司原有外资股东虽然进行了减持,但股东名册中QFII的持股比例高于原外资股东的减持的数量,外资总持股比例高于公司上市时的外资比例。公司认为根据《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外汇及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外经贸法发[2002]575号文规定)》“……已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或向外国投资者转让股权后,仍可按有关规定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因此公司认为不存在“补税”的风险。之后,公司原始外资股东在2012年又进行了数次减持行为,公司也及时发布了相关减持公告。由于存在原始外资股东减持行为、QFII增持行为,以及原始外资股东没有全部减持完毕,公司不能确定截止年度末外资股东持股比例,公司因此在2012年每次发布股东减持公告的时候未进行存在有“补税“风险的相关提示。
截止2012年12月31日,原始外资股东及其他外资股东合计持有比例低于公司上市前的外资持股比例,并且由于本公司是2004年起进行生产经营并享受“二免三减半”定期减免税优惠,截止2012年12月31日,公司作为中外合资企业经营期限未满10年,按以上规定,公司需要补缴以前年度所获优惠的定期减免税,公司已于2013年1月14日进行了补缴。
特此说明。
江阴中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