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2013-01-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上海绿新 公告编号:2013-004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3年1月15日,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股东石河子弘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新投资”)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通知。石河子弘新投资有限公司自2012年9月20日至2013年1月1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4,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7%,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 |
弘新投资 | 大宗交易 | 2012-9-20 | 8.01 | 360 | 1.05 |
| 大宗交易 | 2013-1-15 | 8.06 | 1,100 | 3.22 | |
| 合计 | —— | —— | 1,460 | 4.27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
| 弘新投资 | 合计持有股份 | 2,560 | 7.49 | 1,100 | 3.22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560 | 7.49 | 1,100 | 3.22 |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2、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3、本次减持股东非公司控股股东。
4、本次减持后,石河子弘新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22%,不属于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
三、备查文件
1、《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