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1月1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债券 | ||
基金主代码 | 519118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2年9月18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 ||
收益分配基准日 | 2012年12月31日 | ||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 本次分红为对2012年度基金利润实施的第1次分红 |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债券A类 | 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债券B类 |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519118 | 519119 | |
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的相关指标 |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 | 1.015 | 1.014 |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元) | 22,097,887.34 | 5,030,979.90 | |
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元) | 19,888,098.61 | 4,527,881.91 | |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 0.13 | 0.12 |
注:
1)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每年最少为1次,最多分配12次,每次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90%。”
2) 截止2012年12月31日,本基金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 27,128,867.24元。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 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90%。因此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本次应分配金额为24,415,980.52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 2013年1月18日 |
除息日 | 2013年1月18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3年1月22日 |
分红对象 | 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 本基金本次分红为现金红利,无红利再投资事项 |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及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利润,暂不征收所得税。 |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
注: 本次收益分配方案已经本基金的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 根据《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注册登记机构不接受对本基金的分红方式修改。
3.2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y-axa.com 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 400-8828-999或021-3307-9999咨询相关事宜。
3.3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因分红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1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三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