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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同时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浙江省长兴县人民政府
    及广东明阳风电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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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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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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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参与土地使用权投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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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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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浙江省长兴县人民政府
    及广东明阳风电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签署《开发建设风电项目框架协议书》的公告
    2013-01-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3-004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浙江省长兴县人民政府

      及广东明阳风电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签署《开发建设风电项目框架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3年1月16日,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吉电股份”)所属全资子公司——吉林中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或“丙方”)与浙江省长兴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长兴县政府”或“甲方”)、 广东明阳风电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阳风电”或“乙方”)签署了《开发建设风电项目框架协议书》,三方本着长期合作、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经友好协商,就开发建设浙江省长兴县地区风电项目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框架协议:

    一、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1、长兴县政府做为甲方

    (1)支持乙、丙方在长兴县小铺镇、水口乡、煤山镇、槐坎乡规划开发建设和运营200MW风电项目。并按照“统一规划、分期实施”的原则,分期开发建设。计划2013年开发建设2(49.5MW、2014年开发建设2(49.5MW,按照相关程序报批。

    (2)甲方协助配合将项目分两批列入浙江省2013年度和2014年风电项目核准规划,并在项目核准、环境评价、系统接入等方面给予协助,提供优惠政策和配套服务。

    (3)甲方根据项目用地要求为投资方提供用地,协助投资方办理用地相关手续。

    (4)甲方政府职能部门全力配合投资方取得项目立项、所需的省级相关部门批复文件及项目核准事宜;协助投资方办理项目建设的相关手续,协助解决配套设施建设(包括道路、通水、通电)的相关问题;协调投资方办理建设过程中的征地、拆迁、补偿等事宜。

    2、明阳风电做为乙方

    (1)负责在风资源、风机等技术方面给予支持,负责提供优化合理的、科学的风机布置方案。

    (2)明阳风电以市场同期最优惠价格提供设备及相关服务。并在项目开发建设后,从产品供货、现场服务等方面优先满足丙方在该风电场建设的开发进度要求。

    3、新能源公司做为丙方

    (1)为项目开发主体,负责项目全部投资及建设、运营,为项目投资方,享有甲、乙双方签订的《风资源开发合作协议》中,给予乙方的一切优惠政策和条件。

    (2)丙方具有该项目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在长兴县开发的项目,在当地成立独立法人实体,在县工商局注册登记和县国、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并在当地依法纳税。

    (3)丙方同意在长兴县域内投资开发建设的200MW风电项目,在同质同价的情况下,丙方采用明阳风电生产的风力发电机组。

    (4)丙方必须按照《2013年度浙江省长兴县水口乡、小浦镇(2(49.5MW)风电项目工作计划》表中时间完成项目投产发电,如遇特殊情况可延后3个月完成,如3个月后仍未完成,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收回后续风资源开发权。(工作计划表详见附件)

    二、合作协议对本公司的影响

    1、新能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开发建设浙江地区的风电项目,是调整吉电股份产业结构的重要举措。合作协议付诸实施,有利于吉电股份“走出去”发展战略的实施;有利于吉电股份在浙江区域的发展基础,扩大公司经营规模,增强公司新能源板块盈利能力,壮大公司整体实力,保障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2、因本合作协议仅为框架协议,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业绩可能会产生的影响。

    3、如条件成熟,需签署正式协议或合同时,本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1、上述合作框架协议属于三方合作意愿的意向性约定,尚具有不确定性;合作框架协议付诸实施时,将签订具体合作项目的正式协议或合同,并将履行本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决策、审批程序及披露程序。

    2、如遇国家产业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影响,存在该项目不予核准的风险。

    四、其它事项

    本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披露要求,根据合作框架协议实施情况及时发布进展公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附件:2013年度浙江省长兴县水口乡、小浦镇(2×49.5MW)风电项目工作计划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一月十七日

    附件

    2013年度浙江省长兴县

    水口乡、小浦镇(2×49.5MW)

    风电项目工作计划

    序号工作内容计划完成时间
    1风能资源评估报告编制2013.2.1
    2初可研报告编制2013.3.10
    3取得立项批复2013.3.28
    4成立项目筹建处2013.4.1
    5核准所需支持性文件编制审核2013.5.30
    6可研审查2013.6.1
    7公司注册2013.6.10
    8项目核准2013.6.30
    9开工建设2013.7.10
    10投产运营(注*)2014.6.30

    *接入电网时间以浙江省电网公司对上述项目同意接入系统批复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