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1-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53 证券简称:申华控股 编号:临2013-01号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否
● 本次会议召开前是否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否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二O一三年一月十七日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表决,现场会议在上海市新华路160号上海影城五楼多功能厅举行。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41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304,549,472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17.4389 |
(三)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总裁汤琪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登记、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序号 | 议案内容 | 赞成票数 | 赞成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 通过 |
1 | 关于申请发行不超过5亿元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 304,058,441 | 99.8388 | 406,071 | 0.1333 | 84,960 | 0.0279 | 是 |
根据表决结果,上述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郑重、翟晓津律师验证了出席本次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会议的表决程序、过程及表决结果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律师认为,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之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监票股东、律师签字见证的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3、律师法律意见书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三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