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我国首批四家消费金融公司分别在北京、上海、天津和成都成立。作为一种金融创新,消费金融公司的发展广受关注。在我国金融市场不断发展和信用环境不断改善的背景下,伴随着消费金融公司在风险管理与盈利模式上的不断创新和探索,消费金融服务的前景极为广阔。
⊙郑春艳
投资、出口与消费是拉动中国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然而,长期以来,中国经济发展过于依赖投资和出口,内需与外需、投资与消费结构失衡,经济结构不合理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始终存在。
在此背景下,为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提供更多的金融服务促进消费需求增长,2009年我国银监会发布《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随后分别批准北京银行、中国银行、成都银行、捷克 PPF 集团率先试点消费金融公司。
建立消费金融公司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是有利于促进国内消费需求增长,支持经济可持续发展;二是有利于完善我国的金融组织体系,丰富我国的金融机构类型,促进金融产品创新;三是有利于满足不同群体消费者不同层次的需求,提高消费者的生活水平。
消费金融服务在促进消费中的作用
消费金融,是指向各阶层消费者提供消费贷款的现代金融服务方式,因其在提高消费者生活水平、支持经济增长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已被成熟市场和新兴市场广泛使用。
近年来,尽管我国个人消费信贷已有长足发展,但从金融产品期限结构上看,居民消费性贷款仍然以个人住房贷款、汽车贷款等中长期产品与信用卡业务为主,其他各项消费类贷款所占比例较低。同时,银行提供的各项消费类贷款服务门槛高,把在城市工作的中低收入居民拒之门外。消费金融公司的出现填补了传统商业银行的服务空白。
消费金融公司把目标客户锁定在中低端客户,弥补了当前融资消费渠道的不足。消费金融公司具有单笔授信额度小、无需担保和抵押、期限短、审批快等特点,主要为拥有稳定收入的中低端个人客户群体提供耐用消费品贷款,以及旅游、教育等一般用途的个人消费贷款服务。
发展消费金融可以把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阶层居民的未来收入变现为即期收入,缓解了居民的流动性约束,提高即期消费水平,进而起到稳定和提高居民整体消费倾向的作用。据相关研究发现,我国个人消费金融业务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城镇居民所受的流动性约束,促进了居民消费水平的提高。根据人民银行2003 年的典型调查推算,1元消费信贷,可以带动1.5 元的商品消费,消费金融对消费需求的拉动作用明显。
消费金融在成熟市场和新兴市场均已得到广泛应用。发达国家的消费金融公司已经成为一个较大金融市场,其中,日本消费金融公司发展最为突出,尤其是在1990年代增长迅猛,被称为“异色的新金融军团”。在欧美,消费金融公司已经成熟,利差和盈利空间已经在逐步缩小。在新兴市场,消费金融公司成长迅速,利差和盈利空间较大,消费金融正在飞速地发展。
作为消费的“助推器”,消费金融可以有效缓解居民面临的流动性约束,在消费市场开发、消费渠道拓宽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消费金融能够有效激发居民消费需求,推动消费市场健康快速发展
消费金融是消费市场发展的重要支柱,而消费需求是社会再生产的起点和终点,是经济发展的原动力。消费金融打破了原有的流动性约束,使得消费者可以减少储蓄甚至申请借贷来增加预期消费,而未来意料之外的支出增加时,也可以通过借贷来应对,因而有效扩大了消费需求,推动消费市场健康快速发展。
2.消费金融能够有效满足居民的消费需求,带动商品消费市场的繁荣
消费金融通过积极拓展供给渠道,细分目标客户群体,开发了数码、教育、旅游、房屋装修、家用电器等消费信贷产品,有效满足居民多样化消费融资需求,形成一些消费热点,带动整个商品消费市场的繁荣活跃。
3.消费金融能够帮助居民实现便利消费,催生新型消费市场及业态
信用卡、网上支付等新型消费支付工具的出现和发展,极大地方便了居民消费,同时带动了网络购物等新型消费市场的发展,也进一步促进了电子商务、物流等行业的发展。
4.消费金融可以带动消费者个人的全面发展,有利于增强居民消费能力
将消费金融用于教育培训、旅游等精神文化方面,能够提升消费者文化素质。在这个过程中,人们的消费习惯和消费观念不断转变,消费也向科学化、文明化、智能化的方向发展。在消费金融的支持下,消费者个人的素质得到全面发展,居民的消费能力也相应得到不断强化。
此外,消费金融作为现代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引导消费需求、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方面也发挥着积极作用。例如,国家对小排量汽车的消费优惠政策、绿色家电产品的补贴等,都可以辅之以消费金融政策达到优化产业结构的目的。
消费金融公司的发展现状与机遇
1.消费金融公司发展现状
2010年,中国银监会首批审批通过了四家试点消费金融公司,分别落户于北京、上海、成都、天津。这四家试点消费金融公司发起人分别为北京银行、中国银行、成都银行、PPF。其中由北京银行发起设立的北银消费金融公司以及由成都银行发起设立的锦程消费金融公司于2010年3月1日正式开业,由中国银行发起设立的中银消费金融公司于2010年6月12日正式开业,由PPF发起设立的捷信消费金融(中国)有限公司于2010年12月2日正式开业。
目前,四家消费金融公司主要面向有稳定收入的中、低收入阶层的消费者,提供无抵押、无担保的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及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作为消费金融行业先行者,四家消费金融公司在试点的初期阶段,是深入挖掘客户的实际需求,致力于培育新兴的消费群体市场,构建起真正适合中国国情的消费金融模式。比如,尚未正式毕业的大学生,凭借着身份证和一纸就业协议书,就可以到消费金融公司获得6000—10000元不等的贷款,用来租房和置办进入职场所需物品。
截至目前,四家消费金融公司的注册资本、股权结构、产品种类、业务模式以及发放的贷款余额等存在较大差异(见表)。
2.消费金融公司在我国的发展机遇
从消费金融对经济的贡献度来看,目前我国消费贷款余额占GDP的比重仅为3%,而美国、日本等成熟市场的消费贷款在GDP中占比均在10%以上,与之相比,我国消费金融未来发展的空间还很大。
其一,经济增长与居民收入增加为消费金融夯实基础。
消费金融发展的基础在于经济增长和个人收入的增加。中国是从金融危机中快速恢复的国家之一,并在2010年第二季度超过日本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2011年GDP的增长速度高达9.2%。随着经济的不断增长,社会各阶层的收入水平不断提升。
国际上成熟市场发展经验表明,人均GDP达到4000美元后,居民消费结构将发生从生存型向发展型和享受型的转变,购车消费、旅游消费、出国留学等业务将迅速发展,休闲将成为居民的主流需求。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11年我国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已达19109.44元,其中25个省份的人均GDP超过4000美元,国内消费结构升级已出现端倪。
其二,人口增长及结构变化为消费金融提供广阔的空间。
消费金融的潜力还表现在人口增长及结构变化上。一方面,从人口总量上看,我国人口基数大,每年新增人口的数量庞大,这是支撑消费总量的一个重要因素。另一方面,从人口结构上看,如果老龄人口增加,会导致储蓄率下降,消费增长,经济增长方式更加依赖消费。《联合国人口展望》统计表明,2015年中国劳动年龄人口将停止增长并随后转为负增长,传统意义上的人口红利将消失。
在中国,目前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是1.65亿,2020年将增加到2.4亿,2030年则会高达3.4亿。因此,消费增长与储蓄率下降是必然趋势,我国长期以来的低消费、高投资的经济发展方式必然会发生变化。可以断定的是,未来5至10年内消费在我国经济总量的占比将会逐渐增长。这些变化将为消费金融的发展提供广阔的市场空间。
其三,城镇化进程的加速为消费金融增长提供支撑。
未来中国城镇化发展方向将为消费金融增长提供重要支撑。截至2011年,我国城市化率已超过50%。根据发达国家经验,城市化率达到50%后会进入深度城市化阶段。而据有关机构测算,预计到2020年我国城市化程度将达到55%。城镇化的进程将非城镇的自然消费模式转化为城镇消费模式,从而扩大现代经济的拉动因素,具有不可限量的潜力。
其四,国家政策为消费金融的发展提供支持。
在国家“十二五”规划中将“坚持扩大内需战略,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独立一个章节进行了具体论述,提出“把扩大消费需求作为扩大内需的战略重点,进一步释放城乡居民消费潜力”。计划目标是到2015年个人消费占GDP的比例从目前的36%增至42-45%。政府也出台了相关举措以刺激汽车、家电和家装消费。商务部在全国“消费促进月”中围绕信用消费等内容开展相关活动。中国银监会和人民银行也鼓励银行发展一般性消费金融业务。未来政府将会在消费和融资方面提供更多的政策支持。
其五,日益完善的社会保障为消费金融解决后顾之忧。
首先,政府不断优化医疗保障制度。整合“新农合”、“一老一小”、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推动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城乡一体化。完善医保惠民政策,进一步减轻群众医疗负担。深化公费医疗制度改革,将区县公费医疗人员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其次,政府强化社会保障功能。统筹城乡社会救助制度,缓解低收入群体生活困难,推动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第三,政府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加快中小户型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公共租赁房建设。日益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增强居民的信心,为消费金融的发展解决了后顾之忧。
当前消费金融服务的局限与对策
作为一种新生事物,我国的消费金融公司遇到了一些问题,并制约了消费金融服务业的进一步发展。
1.个人信用体系尚不健全
消费金融贷款是无担保贷款,为了控制贷款风险,需要对个人信用进行全面了解和掌握。目前,我国个人信用记录还未能及时沟通和有效整合,个人信用记录分散在人民银行、电信、税务、公安、水电燃气公共事业单位等部门中,使用手续繁杂、共享渠道不畅通。征信系统数据采集面有限,客观上造成信贷手续烦琐、信用评估成本过高,影响了消费金融快速发展。
2.消费信贷意识尚需培育
受传统的“量入为出”消费习惯的制约,我国居民的消费行为较为保守。尽管我国年轻消费者的消费观念已经开始转变,但居民在整体上依旧保持着较高储蓄率,在面对信贷消费这一新兴模式时仍然比较谨慎,消费信贷支出占总消费额的比例与发达国家相比还较小,消费信贷意识的培育还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
3.消费金融服务水平尚需提升
由于我国消费金融公司成立的时间较短,其在规模、产品和服务等方面还不能完全满足不同群体消费者不同层次的需求。各消费金融公司提供的产品因品种相对较少、服务水平不足等原因而缺乏有效的竞争力,在业务范围、服务内涵、客户结构以及技术手段等方面都有待提升。
4.消费信贷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
目前我国在消费金融法律方面仅有几部与之相关的行业规范,缺乏统一规范消费信贷活动和调整消费信贷关系的全国性法律,导致消费信贷的失信违约成本低,制约了我国消费金融服务业发展。同时,在消费金融发达国家,个人消费金融支付的利息和费用,可以抵扣个人所得税,但我国尚未出台消费金融方面的配套扶持政策。
目前国内的消费金融业务尚处于探索阶段,其发展缺少应有的制度环境,短期内举步维艰。然而,不可否认的是,中国的消费市场发展迅速并且蕴含着巨大的增长潜力。2005-2010年,中国的消费信贷余额以平均29%的速度在增长,据有关专家预测,在未来的5年内更将实现爆发式的增长。
如此规模巨大的市场为消费金融公司提供了独一无二的机会,消费金融发展前景极为广阔。当前,需要国家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高度关注消费金融发展中面临的主要制度问题,积极给予政策支持,以便促进消费金融公司尽快发展,有效发挥其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对此,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要不断完善个人信用体系,整合人民银行、电信、税务、公安、水电燃气公共事业单位等部门中的个人信息,消除消费金融公司与消费者间信息不对称问题。
二要引导我国消费者消费观念的转变,逐步将储蓄-消费-再储蓄-再消费的单一行为模式改变为贷款-购物-储蓄-还债的新型消费模式。
三要逐步实现消费金融公司设立主体的多元化,提高消费金融公司的产品创新能力与风险控制能力,多方面提高其服务水平。
四要健全消费信贷法律体系,要建立个人信用档案,构建个人账户体系、完善个人信用等级的评定、移交、披露以及个人信用的记录和使用,明确个人信用主客体的权利义务及行为规范,加强对消费者个人隐私的保护,并加紧研究制定个人破产法,在最大限度减轻债务人负担的同时,维护债权人的利益。(作者单位:北京银行博士后工作站)
四大消费金融公司的情况概览
公司 | 北银消费金融公司 | 中银消费金融公司 | 锦程消费金融公司 | 捷信消费金融公司 |
注册资本 | 3亿 | 5亿 | 3.2亿 | 3亿 |
股权结构 | 北京银行(100%) | 中国银行(51%);百联集团(30%);陆家嘴(19%) | 成都银行(51%);马来西亚丰隆银行(49%) | PPF(100%) |
产品种类 | 轻松贷;轻松付;助业贷;应急贷;明师贷;Mini循环消费贷 | 新易贷 | 乐易购;轻松贷;精英贷 | 分期付款业务;现金贷款;保险服务 |
业务模式 | 与银行服务整合,通过银行卡和支行销售贷款;与商业集团合作,特别是电器卖家 | 与百联零售集团合作 | 与零售商合作,如电器商和汽车公司 | 在深圳建立全国呼叫中心和服务中心 |
贷款余额 | 截至2012年6月贷款余额超过10亿元 | 截至2012年3月贷款余额超过10亿元 | 第一年贷款余额超过3000万元 | 截至2012年6月贷款余额达2.5亿元 |
不良贷款率 | 截至2012年6月,公司不良贷款率0.06% | 不良贷款率低于0.05% | 截至2010年12月21日,不良贷款率为0.042% | 不良贷款率低于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