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证监局:业绩“变脸”公司
及早撤回IPO材料
及早撤回IPO材料
2013-01-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王春晖 ○编辑 阮奇
青岛证监局:
业绩“变脸”公司
及早撤回IPO材料
⊙记者 王春晖 ○编辑 阮奇
近日,青岛证监局组织辖区在审和备案的拟上市公司董事长、财务总监、董秘召开“青岛辖区拟上市公司2013年第一次监管工作会议”,就证监会“IPO在审企业2012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会议”会议精神进行传达。青岛证监局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若在审公司业绩出现大幅下滑,建议及早撤回申请材料。
会上,青岛证监局通报了证监会整治IPO企业财务造假问题的决心,传达了证监会淡化盈利能力审核,推进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发行体制改革的精神,以及发行审核将切实关注IPO企业财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强调发行人是第一责任人,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责任的监管要求,并对在审企业2012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的企业范围,查处后的公司和中介机构分别承担责任等方面做了专门的强调。
韩汝俊副局长部署了青岛证监局专项检查工作,要求各家在审公司作为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财务报告的会计责任和财务信息的披露责任,为保荐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资料和其他业务资料。若公司业绩出现大幅下滑,不能满足企业上市条件,建议及早撤回申请材料。各在审公司应当制定配合中介机构专项检查的工作计划,指定专人协助中介机构开展专项检查工作,董秘和财务总监应当作为具体协助中介机构专项检查的联系人,协调公司各相关部门做好配合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