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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3-01-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1558 股票简称:华锐风电 编号:临2013-003

      债券代码:122115、122116 债券简称:11华锐01、11华锐02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3 年1月19日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文化大厦21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临时会议。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出席会议董事及董事授权代表共9名,其中王原董事因公务无法亲自出席会议,书面委托陆朝昌董事代行表决权。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成员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韩俊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转让华锐风电科技(威宁)有限公司部分土地的议案

      同意华锐风电科技(威宁)有限公司转让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总金额为人民币17,793,150元。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该事项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标准。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2012年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由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审计实施的具体情况决定审计费用。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召集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60日内召集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将本次会议第二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另行公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月21日

      股票代码:601558 股票简称:华锐风电 编号:临2013-004

      债券代码:122115、122116 债券简称:11华锐01、11华锐02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情况概述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2年5月5日召开的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聘请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由于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服务于公司年度审计的团队已加入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为保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确保公司2012年度报表审计和内控审计的顺利实施,公司于2013年1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将2012年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由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13年1月1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

      1.鉴于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服务于公司年度审计的团队加入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事实,为保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公司变更审计机构的理由合理。

      2.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以及证券H股审计资格。经考察,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2年度报表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和内控状况进行审计。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聘请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2年度报表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审议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张宁、张勇、赵鲁平对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鉴于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服务于公司年度审计的团队加入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事实,公司董事会做出变更审计机构的决定合理,且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华锐风电《公司章程》的规定。

      2.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以及证券H股审计资格。经考察,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2年度报表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和内控状况进行审计。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聘请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2年度报表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2.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纪要(第5号);

      3.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月21日

      股票代码:601558 股票简称:华锐风电 编号:临2013-005

      债券代码:122115、122116 债券简称:11华锐01、11华锐02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投资者邮箱地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即日起,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投资者邮箱地址变更为investor@sinovel.com。原邮箱地址investor@sinovelwind.com作为过渡,将与新邮箱地址并行使用至2013年1月31日,自2013年2月1日不再使用。公司的联系电话、传真等其他信息不变。

      特此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