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焦点
  • 3:焦点
  • 4:焦点
  • 5:要闻
  • 6:要闻
  • 7:海外
  • 8:金融货币
  • 9:证券·期货
  • 10:证券·期货
  • 11:财富管理
  • 12:观点·专栏
  • A1:公 司
  • A2:公司·热点
  • A3:公司·纵深
  • A4:公司·纵深
  • A5:公司·动向
  • A6:公司·融资
  • A7:研究·数据
  • A8: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A9:股市行情
  • A10:市场数据
  • A11:信息披露
  • A12:信息披露
  • A13:信息披露
  • A14:信息披露
  • A15:信息披露
  • A16:信息披露
  • A17:信息披露
  • A18:信息披露
  • A19:信息披露
  • A20:信息披露
  • A21:信息披露
  • A22:信息披露
  • A23:信息披露
  • A24:信息披露
  • A25:信息披露
  • A26:信息披露
  • A27:信息披露
  • A28:信息披露
  • A29:信息披露
  • A30:信息披露
  • A31:信息披露
  • A32:信息披露
  • A33:信息披露
  • A34:信息披露
  • A35:信息披露
  • A36:信息披露
  • A37:信息披露
  • A38:信息披露
  • A39:信息披露
  • A40:信息披露
  • A41:信息披露
  • A42:信息披露
  • A43:信息披露
  • A44:信息披露
  • A45:信息披露
  • A46:信息披露
  • A47:信息披露
  • A48:信息披露
  • A49:信息披露
  • A50:信息披露
  • A51:信息披露
  • A52:信息披露
  • A53:信息披露
  • A54:信息披露
  • A55:信息披露
  • A56:信息披露
  • A57:信息披露
  • A58:信息披露
  • A59:信息披露
  • A60:信息披露
  • A61:信息披露
  • A62:信息披露
  • A63:信息披露
  • A64:信息披露
  • A65:信息披露
  • A66:信息披露
  • A67:信息披露
  • A68:信息披露
  • A69:信息披露
  • A70:信息披露
  • A71:信息披露
  • A72:信息披露
  • A73:信息披露
  • A74:信息披露
  • A75:信息披露
  • A76:信息披露
  • A77:信息披露
  • A78:信息披露
  • A79:信息披露
  • A80:信息披露
  • A81:信息披露
  • A82:信息披露
  • A83:信息披露
  • A84:信息披露
  • A85:信息披露
  • A86:信息披露
  • A87:信息披露
  • A88:信息披露
  • A89:信息披露
  • A90:信息披露
  • A91:信息披露
  • A92:信息披露
  • A93:信息披露
  • A94:信息披露
  • A95:信息披露
  • A96:信息披露
  • A97:信息披露
  • A98:信息披露
  • A99:信息披露
  • A100:信息披露
  • A101:信息披露
  • A102:信息披露
  • A103:信息披露
  • A104:信息披露
  • A105:信息披露
  • A106:信息披露
  • A107:信息披露
  • A108:信息披露
  • A109:信息披露
  • A110:信息披露
  • A111:信息披露
  • A112:信息披露
  • A113:信息披露
  • A114:信息披露
  • A115:信息披露
  • A116:信息披露
  • A117:信息披露
  • A118:信息披露
  • A119:信息披露
  • A120:信息披露
  • A121:信息披露
  • A122:信息披露
  • A123:信息披露
  • A124:信息披露
  • A125:信息披露
  • A126:信息披露
  • A127:信息披露
  • A128:信息披露
  • A129:信息披露
  • A130:信息披露
  • A131:信息披露
  • A132:信息披露
  • A133:信息披露
  • A134:信息披露
  • A135:信息披露
  • A136:信息披露
  • A137:信息披露
  • A138:信息披露
  • A139:信息披露
  • A140:信息披露
  • A141:信息披露
  • A142:信息披露
  • A143:信息披露
  • A144:信息披露
  • A145:信息披露
  • A146:信息披露
  • A147:信息披露
  • A148:信息披露
  • A149:信息披露
  • A150:信息披露
  • A151:信息披露
  • A152:信息披露
  • A153:信息披露
  • A154:信息披露
  • A155:信息披露
  • A156:信息披露
  • A157:信息披露
  • A158:信息披露
  • A159:信息披露
  • A160:信息披露
  • A161:信息披露
  • A162:信息披露
  • A163:信息披露
  • A164:信息披露
  •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2013年1月22日   按日期查找
    A2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A28版:信息披露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1-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3-006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方式进行。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3年1月21日上午10:00在广州市番禺大道北555号天安科技创新大厦213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已于2013年1月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深交所巨潮网站刊登会议通知。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共4名,共持有公司股份569,574,812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89%。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薛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保荐机构代表均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四个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方案,已经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无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关于公司申请注册及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569,574,812股同意,占现场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2、审议《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申请注册及发行短期融资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569,574,812股同意,占现场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3、审议《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追加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569,574,812股同意,占现场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4、审议《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银行融资追加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569,574,812股同意,占现场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月22日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3-007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将于2013年1月22日开市起复牌。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3年1月21日上午11:00在广州市番禺区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薛华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于2013年1月16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总经理。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人,公司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总经理也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回收表决票的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1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要求,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逐项核查论证后,认为公司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同意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表决结果: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 发行方式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后6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以其自有资金认购)、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它机构投资者及自然人等不超过10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若发行时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具体发行对象将在取得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4. 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7,660万股(含7,660万股),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表决结果: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5. 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3年1月22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发行价格不低于14.89元/股。具体发行价格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底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表决结果: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6. 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7. 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8. 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114,057.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不超过110,108.00万元,将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额拟投入募集资金
    1武汉泽亿年产3.2万吨预混料项目13,82312,823
    2武汉泽亿年产3亿元微生态制剂项目18,16016,180
    3洪湖海大年产22万吨配合饲料项目9,8609,540
    4荆州海大年产20万吨配合饲料项目11,03610,660
    5洞庭海大年产20万吨配合饲料项目12,96411,260
    6阳江海大年产20万吨配合饲料项目12,41611,660
    7安徽海大年产24万吨配合饲料项目15,00014,435
    8南通海大年产18万吨配合饲料项目12,79012,790
    9海南海维年产7.8万吨特种饲料项目12,50810,760
    合计118,557110,108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为了及时把握市场机遇,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银行贷款或自有资金先行用于上述项目的建设,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对前期投入的资金进行置换。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表决结果: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9.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本议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十四个月。

    表决结果: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告号为:2013-010。

    表决结果: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告号为:2013-009

    表决结果: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3-2015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便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 决定并聘请保荐人(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其他中介机构聘用协议,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投资协议、核准或备案文件;

    2.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制作、申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并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部门的初审反馈意见及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意见,回复相关问题、修订和补充相关申请文件;

    3.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审核要求,或日后颁布或修订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或相关市场条件变化情况,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条件变化情况等,修改或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4. 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文、市场情况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等相关事宜;

    5.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6.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结果,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增加的验资程序、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或备案等事项;

    7. 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导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计划难以实施的情形,或虽可实施但将给公司整体利益带来重大不利影响之情形时,可酌情决定延期或终止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计划;

    8. 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

    9. 本授权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十四个月。

    表决结果: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告号为:2013-011。

    表决结果: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一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3-008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3年1月21日上午12:00在广州市番禺区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曾征民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于2013年1月16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也列席了本次监事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回收表决票的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1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认真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要求,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逐项核查论证后,认为公司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同意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2. 发行方式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后6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以其自有资金认购)、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它机构投资者及自然人(包括公司现有股东)等不超过10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若发行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具体发行对象将在取得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4. 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7,660万股(含7,660万股),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5. 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3年1月22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发行价格不低于14.89元/股。具体发行价格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底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6. 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7. 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8. 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114,057.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不超过110,108.00万元,将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额拟投入募集资金
    1武汉泽亿年产3.2万吨预混料项目13,82312,823
    2武汉泽亿年产3亿元微生态制剂项目18,16016,180
    3洪湖海大年产22万吨配合饲料项目9,8609,540
    4荆州海大年产20万吨配合饲料项目11,03610,660
    5洞庭海大年产20万吨配合饲料项目12,96411,260
    6阳江海大年产20万吨配合饲料项目12,41611,660
    7安徽海大年产24万吨配合饲料项目15,00014,435
    8南通海大年产18万吨配合饲料项目12,79012,790
    9海南海维年产7.8万吨特种饲料项目12,50810,760
    合计118,557110,108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为了及时把握市场机遇,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银行贷款或自有资金先行用于上述项目的建设,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对前期投入的资金进行置换。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9.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10.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本议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十四个月。

    表决结果: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告号为:2013-010。

    表决结果: 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告号为:2013-009

    表决结果: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3-2015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三年一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3-010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0号)及《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规定,本公司编制了截至2012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现将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149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6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其中,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1,120万股,网上申购定价发行4,480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28.00元/股,共募集资金156,8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700.2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51,099.80万元。

    (一)实际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09年11月23日全部到位,并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广会所验字[2009]第09005620012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前次募集资金管理和存储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要求制定了《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

    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募集资金专户各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单 位 名 称银 行 账 户初始存放金额2012年12月31日余额
    1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2000218788000286账户88,036.80已注销
    2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禺山支行949505001000089833账户25,000.00已注销
    3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广州番禺支行860062112708096001账户40,000.00已注销
    4南昌海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中国银行广州番禺支行860066754908096001账户;后因银行系统升级,账号变更为727657761002 已注销
    5南通海大饲料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广州珠江新城支行11012267801501账户 已注销
    6荆州海大饲料有限公司法国兴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6601501200051659账户 已注销
    7浙江海大饲料有限公司中国银行广州番禺支行860066000708096001账户;后因银行系统升级,账号变更为726357761000 已注销
    8茂名海龙饲料有限公司中国银行广州番禺支行860063575608096001账户 已注销
    9广州海因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中国银行广州番禺支行860063573808096001账户 已注销
    10福建海大饲料有限公司中国银行广州番禺支行860066593208096001账户 已注销
    11江门海大饲料有限公司中国银行广州番禺支行860062388108096001账户 已注销
     合 计 153,036.800.00

    注:募集资金初始存放金额153,036.80万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51,099.80万元的差额1,937.00万元,为应付的律师费、审计费及其他发行费用。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止,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共变更了四个,涉及金额为人民币28,630.00万元,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18.95%,具体变更项目情况如下:

    1、 江西海大项目

    由于南昌海大项目的实施地点比江西海大项目的地点有较大的优势,所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原“江西海大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金额不发生变化。该项变更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7,370.00万元,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4.88%。本项目变更情况已于2010年5月5日在指定媒体上以《关于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的公告》披露。

    2、 广西海大项目

    广西海大项目实施地点为广西省钦州市,地处广西南部沿海地区,为广西对虾养殖的中心位置。广西海大项目原计划首先满足公司在广西地区虾料的产能需求,同时能兼顾满足广西北部的鱼料及畜禽料市场的需求。因于2010年6月,公司新建项目珠海容川饲料有限公司投产,极大地缓解了珠三角及广东地区的对虾产能需求,使湛江海大的虾料能扩大辐射区域,可以缓解广西虾料产能的需求。从当时的市场需求分析,公司在广西市场鱼料及畜禽料的产能需求更大,且主要集中于广西北部地区,实施原广西海大项目不能满足广西市场最急切的需求。为了加快募集资金的投资进度,公司将广西海大项目的募集资金变更投资到开工较快的江苏南通年产24万吨配合饲料项目。该募投项目变更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及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项变更募集资金金额为10,960.00万元,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7.25%。本项目变更情况已于2011年4月27日在指定媒体上以《关于变更广西海大饲料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的公告》披露。

    3、 海南海维及佛山海航项目

    海南海维和佛山海航项目由于扩建需要的土地一直未能落实,为了加快超募资金的使用,公司决定变更原佛山海航及海南海维项目为珠海海龙年产35万吨配合饲料项目。该募投项目变更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变更募集资金金额为10,300.00万元,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6.82%。本项目变更情况已于2011年12月31日在指定媒体上以《关于变更部分超募项目的公告》披露。

    (三)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金额152,935.10万元,与承诺投资金额151,099.80万元存在1,835.30万元差额,是由于存放募集资金形成的利息,使实际可使用的募集资金增加形成。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情况

    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止,公司以前次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共21,745.91万元,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14.39%。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为:

    (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 目 名 称计划投资

    总额

    计划使用募集资金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1荆州海大年产45万吨配合饲料项目9,860.009,860.004,014.93
    2江门海大年产40万吨配合饲料项目8,000.008,000.007,306.38
    3浙江海大年产26万吨配合饲料项目9,810.005,886.002,492.52
    4福建海大年产19万吨配合饲料项目9,850.005,910.002,990.61
    5广州海因特年产3.2万吨饲料预混料项目8,000.007,760.001,699.60
    6广西海大年产24万吨配合饲料项目10,960.0010,960.001,068.91
    7江西海大年产24万吨配合饲料项目7,370.007,370.00541.72
    8茂名海龙年产24万吨配合饲料项目9,210.009,210.001,631.24
     合 计73,060.0064,956.0021,745.91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前次募集资金 21,745.91 万元置换上述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该事项业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广会所专字[2009]第09005620023 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使用自筹资金情况专项审核报告》确认。

    (五)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

    (六)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11年1月14日,海大集团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2011年4月14日,公司已将人民币3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2011年5月6日,海大集团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截止2011年10月31日,公司已将使用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2011年11月11日,海大集团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截止2011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使用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累计实现效益为投产后近三年度的净利润。

    2、未达到预期效益的说明

    (1)南昌海大项目在2012年3月份正式投产,故项目尚未达到预定效益。

    (2)南通海大项目在2012年7月份正式投产,故项目尚未达到预定效益。

    (3)鄂州海大项目在2010年6月份正式投产,由于鄂州海大承担了早期开发安徽及河南市场的需要,以保证安徽和河南公司建厂后较快实现规模生产,并较快盈利,因此,安徽和河南两个市场的销售和服务人员费用以及产品长途运输费用等增加了鄂州海大的成本负担,故该项目尚未达到预定效益。

    (4)常州海大项目在2011年8月份正式投产,由于常州海大承担了江苏地区特别是江苏省中部南通周边地区鱼料市场的开拓,承担了较高的产品长途运输费用及服务人员费用,故项目尚未达到预定效益。

    (5)揭阳海大项目在2012年9月份正式投产,故项目尚未达到预定效益。

    (6)天门海大项目在2012年3月份正式投产,故项目尚未达到预定效益。

    (7)珠海海龙项目在2012年10月份正式投产,故项目尚未达到预定效益。

    3、前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泰州海大项目、湖南海大项目和清远海贝项目,是在原生产线上的技术改造,故无法单独核算技改项目的效益。项目实施后,提高了上述三个项目的生产效率,提高了产出,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

    (2)归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两个项目也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对照情况

    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止,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一致。

    五、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报告业经董事会于2013年1月21日批准报出。

    附件: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三年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 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 2012 年12 月 31日

    编制单位: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151,099.80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152,935.10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152,935.1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28,630.002009年度:38,263.31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18.95%2010年度:50,793.20
      2011年度:32,966.86
      2012年度:30,911.73
    投 资 项 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截止日项目完工程度
    序号承诺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项目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实际投

    资金额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实际投资金额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1荆州海大项目荆州海大项目9,860.009,860.009,940.259,860.009,860.009,940.2580.25100%
    2江门海大项目江门海大项目8,000.008,000.008,000.808,000.008,000.008,000.800.80100%
    3浙江海大项目浙江海大项目5,886.005,886.005,905.715,886.005,886.005,905.7119.71100%
    4福建海大项目福建海大项目5,910.005,910.005,916.635,910.005,910.005,916.636.63100%
    5广州海因特项目广州海因特项目7,760.007,760.007,831.437,760.007,760.007,831.4371.43100%
    投 资 项 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截止日项目完工程度
    序号承诺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项目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实际投

    资金额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实际投资金额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6广西海大项目 10,960.00--10,960.00--- 
    7江西海大项目 7,370.00--7,370.00--- 
    8茂名海龙项目茂名海龙项目9,210.009,210.009,283.589,210.009,210.009,283.5873.58100%
    9 南昌海大项目-7,370.007,580.42-7,370.007,580.42210.42100%
    10 南通海大项目-10,960.0011,189.37-10,960.0011,189.37229.37100%
    11 珠海容川项目 10,000.0010,000.00 10,000.0010,000.00-100%
    12 鄂州海大项目 6,000.006,026.80 6,000.006,026.8026.80100%
    13 泰州海大项目 4,300.004,300.00 4,300.004,300.00-100%
    14 湖南海大项目 4,300.004,300.00 4,300.004,300.00-100%
    15 常州海大项目 9,860.009,860.00 9,860.009,860.00-100%
    16 清远海贝项目 2,800.002,800.01 2,800.002,800.010.01100%
    17 揭阳海大项目 8,200.008,245.49 8,200.008,245.4945.49100%
    18 天门海大项目 6,000.006,002.22 6,000.006,002.222.22100%
    19 珠海海龙项目 7,299.667,299.66 7,299.667,299.66-100%
    20 归还银行贷款 18,320.0018,320.00 18,320.0018,320.00- 
    21 补充流动资金 9,064.1410,132.73 9,064.1410,132.731,068.59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2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单位:人民币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承诺效益最近三年实际效益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序号项目名称 第1年第2年第3年合计2010年2011年2012年  
    1荆州海大项目50.11%3645477311,642149.93629.22731.291,510.44
    2江门海大项目[注]63.32%1965248521,5721,201.201,859.784,223.277,284.25
    3浙江海大项目42.34%2767629531,991-41.551,135.87985.912,080.23
    4福建海大项目63.84%3298111,0912,231278.17623.941,347.112,249.22
    5广州海因特项目53.50%3,138--3,138--5,782.635,782.63
    6茂名海龙项目71.10%3106551,0382,00364.56518.201,799.262,382.02
    7南昌海大项目62.11%224--224---659.97-659.97
    8南通海大项目66.43%313--313--152.63152.63
    9珠海容川项目77.72%5639001,1252,588157.961,908.722,709.364,776.04
    10鄂州海大项目66.70%3024836041,389-120.69-135.84-259.58-516.11
    11泰州海大项目-------- -
    12湖南海大项目-------- -
    13常州海大项目30.25%429686-1,115--561.19-793.96-1,355.15
    14清远海贝项目-------- -
    15揭阳海大项目22.56%439--439---442.56-442.56
    16天门海大项目66.92%279--279---99.39-99.39
    17珠海海龙项目44.00%691--691---345.71-345.71
    18归还银行贷款--------- -
    19补充流动资金--------- -

    注:江门海大项目投产后,公司于2011年投入自有资金增加27万吨产能,故江门海大项目的效益为前次募投产能与公司后续自有资金投入产能的合计效益。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3-011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3年1月21日上午在广州市番禺区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决定于2013年2月6日召开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3年2月6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3年2月5日至2013年2月6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2月6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2月5日下午3:00至2013年2月6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大道北555号天安科技创新大厦213公司二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五)会议表决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者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系统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对象:

    1、截至 2013年2月1日(星期五)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上市保荐代表人。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合法、完备。

    (二)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的议案如下:

    1. 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 逐项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 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2) 发行方式和时间

    (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4) 发行数量

    (5) 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6) 限售期

    (7) 上市地点

    (8) 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9)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10)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3. 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4. 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5. 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6. 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3-2015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7. 审议《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以上议案请查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其中,第2、5个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他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已于 2013 年1月22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三、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3年2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00。

    (二)登记地点: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大道北555号天安科技创新大厦213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三)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11

    2、投票简称:海大投票

    3、投票时间:2013年2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海大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1.01元代表议案一中子议案1.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委托价格
    总议案对所有议案同一表决100.00
    议案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1.00元
    议案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2.00元
    (1)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2.01元
    (2)发行方式和时间2.02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2.03元
    (4)发行数量2.04元
    (5)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2.05元
    (6)限售期2.06元
    (7)上市地点2.07元
    (8)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2.08元
    (9)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2.09元
    (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2.10元
    议案3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3.00元
    议案4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4.00元
    议案5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5.00元
    议案6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3-2015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6.00元
    议案7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7.00元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表决意见类型委托数量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2月5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3年2月6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表3:激活校验码一览表

    买入证券买入价格买入股数
    3623111.00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3)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4)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①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②进入后点击“投票登陆”,选择“用户名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③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④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构。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会期预计为一个小时。

    (二)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会务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黄志健、卢洁雯、杨华芳

    联系电话:(020)39388960

    联系传真:(020)39388958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大道北555号天安科技创新大厦213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511400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二)其他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备置地点:公司证券部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月22日

    附件1:

    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1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2.2发行方式和时间   
    2.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4发行数量   
    2.5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2.6限售期   
    2.7上市地点   
    2.8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2.9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2.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3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6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3-2015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7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注: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