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服务水平”标准
⊙记者 卢晓平 ○编辑 枫林
监管层敲定“服务底线”,2500余家保险中介机构面临大考。
中国保监会21日发布消息称,对保险专业代理、经纪、公估三类机构发布了基本服务标准,要求各机构遵守“最低服务水平”,其中明确提出,保险专业代理机构需充分考虑客户实际需要及经济能力,推荐保险产品。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说,新发布的三个基本服务标准,体现保险中介机构提供服务起码应有的内容,没有做到就意味着消费者权益可能受损,所以是行业内所有机构必须遵守的最低服务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强制性。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基本服务标准》从首次接洽客户、售前、售中、售后、协助索赔、处理投诉等流程出发,对代理机构提出诚实信用、专业胜任、勤勉尽责等要求;《保险经纪机构基本服务标准》将经纪服务的流程划分为建立保险经纪服务关系、评估风险、拟定投保方案、为客户选择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保险期内服务、协助索赔、处理投诉,提出了以客户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诚实守信、专业胜任、勤勉尽责的要求;《保险公估机构基本服务标准》从建立公估服务关系、为委托方风险评估、查勘、定责定损、处理投诉几个角度出发,对各类业务共有的服务环节提出了诚实信用、专业胜任、客观公正、勤勉尽责的要求。
保监会明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首次接洽客户应充分告知、披露,主动说明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法律定位和业务性质。如实客观介绍本机构经营历史、服务特色等内容。保监会此前提出,根据产险、寿险、保险中介等机构不同的服务特点,建立覆盖保险销售、承保、回访、理赔等各个环节的服务评价指标体系,督促和引导保险机构改进服务质量。三个基本服务标准就是落实上述精神,按照保险中介机构服务客户的流程,立足行业、面向公众而研究制定的。
下一步,保监会要求各中介机构对照基本服务标准制定内部操作规范,并鼓励保险中介行业组织和保险中介机构制定要求更高、业务范围更广泛、业务流程更细致的行业标准和公司标准。
截至2012年3季度末,全国共有保险专业中介机构2578家。其中,全国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80家,区域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1735家,保险经纪机构436家,保险公估机构327家。全国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注册资本147.22亿元、总资产214.0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