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民航业发展方案出台
低空空域管理改革有望提速
⊙记者 于祥明 ○编辑 衡道庆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促进民航业发展重点工作分工方案》(以下简称《分工方案》),将《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航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各项目标和任务进行了细化和分解,进一步明确了各省市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具体责任。
其中,在加强机场规划和建设方面,《分工方案》要求相关部门抓紧完善布局,加大建设力度;按照建设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原则,确保机场与其他交通运输方式的有效衔接;着力把北京、上海、广州机场建成功能完善、辐射全球的大型国际航空枢纽,培育昆明、乌鲁木齐等门户机场,增强沈阳等大型机场的区域性枢纽功能。
在大力发展通用航空方面,《分工方案》要求,巩固农、林航空等传统业务,积极发展应急救援、医疗救助、海洋维权、私人飞行、公务飞行等新兴通用航空服务;推动通用航空企业创立发展;坚持推进通用航空综合改革试点,加强通用航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通用航空法规标准体系,创造有利于通用航空发展的良好环境。
在加快建设现代空管系统方面,《分工方案》要求,重点调整完善航路网络布局,优化整合空管区划;完善民航空管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大力推广新一代空管系统。
《分工方案》还要求,健全空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推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编制全国空域规划和通用航空产业规划;完善《全国民用机场布局规划》;加大空域管理改革力度方面,要加快推进空域管理方式的转变;做好推进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配套工作等。
在完善财税扶持政策方面,《分工方案》明确,要加大对民航建设和发展的投入,中央财政继续重点支持中西部支线机场建设与运营;加强民航发展基金的征收和使用,优化基金支出结构;完善应急救援和重大专项任务的行政征用制度;实行燃油附加与航油价格的联动机制;保障机场及其综合枢纽建设发展用地;按规定实行相应的税收减免政策。在改善金融服务方面,要研究设立主体多元化的民航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完善民航企业融资担保等信用增强体系。另外,《分工方案》提出,要鼓励民航业与航空工业形成科研联动机制,重点加强适航审定和航空器运行评审能力建设;鼓励国内支线飞机、通用飞机的研发和应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