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广东榕泰 股票代码:600589 编号:临2013-004 (住所: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新兴东二路1号)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 要 提 示
1、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不超过人民币7.50亿元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486号文核准。
2、发行人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7.50亿元,每张面值为100元,共计75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评级为AA;本期债券上市前,本公司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20.05亿元(截至2012年9月30日合并报表中股东权益合计数);本期债券上市前,本公司2009年度、2010年度和2011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09亿元、1.31亿元和0.85亿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1.08亿元(2009年、2010年及2011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仍符合相关规定。
4、本期债券无担保。
5、本期债券的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存续期限的前3年内固定不变。若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其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利率为存续期限前3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其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其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6、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实时成交;网下认购由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进行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四、网下发行之(六)配售”部分。
7、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5.50%-6.10%。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本公司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并经监管部门备案后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本公司和主承销商将于2013年1月24日(T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8、本期债券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占发行总额的比例为10%和90%。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本期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本期债券在进行网上网下回拨后,认购不足7.50亿元的部分全部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9、网上投资者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的申购。本期债券网上发行代码为“751981”,简称为“12榕泰债”。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申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网上发行代码“751981”将转换为上市代码“122219”。
10、网下发行仅面向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通过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金额为5,000手(50,000张,500万元),超过5,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
11、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3、本公司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14、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13年1月22日的《上海证券报》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15、有关本期发行的其他事宜,本公司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 义
在本发行公告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公司、公司或发行人 | 指 |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本期债券 | 指 |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 |
本次发行 | 指 | 本期债券的公开发行 |
募集说明书 | 指 | 本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
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 | 指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证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债券登记机构、登记机构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承销团 | 指 | 由主承销商为承销本期债券而组织的承销机构的总称 |
余额包销 | 指 | 主承销商依据承销协议的规定承销本期债券,发行期届满后,无论是否出现认购不足和/或任何承销商违约,主承销商均有义务按照承销协议的规定将相当于本期债券全部募集款项的资金按时足额地划至发行人的指定账户;承销团各成员依据承销团协议的规定承销本期债券,并对主承销商承担相应的责任 |
投资人、持有人 | 指 | 就本期债券而言,通过认购、受让、接受赠与、继承等合法途径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券的主体,两者具有同一涵义 |
资信评级机构、评级机构 | 指 |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
工作日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
交易日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营业日 |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
社会公众投资者 | 指 | 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首位为A、B、D、F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机构投资者 | 指 | 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
2、发行规模:总发行规模为人民币7.50亿元,一次发行。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期债券为5年期品种,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采取网上与网下结合的发行方式,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由公司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共同协商确定。
6、网上/网下回拨机制:本期债券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占发行总额的比例为10%和90%。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如网下最终认购不足,则认购金额不足7.50亿元的部分全部由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购入。本期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7、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限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回售条款:本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者部分按面值回售给本公司。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上证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自本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 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种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9、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各自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各自持有的本期债券到期最后一期利息及票面总额的本金。
10、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3年1月24日。
11、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4年至2018年每年的1月24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4年至2016年每年的1月2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2018年1月24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2016年1月24日。
13、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1月24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6年1月2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4、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3年1月24日至2018年1月23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3年1月24日至2016年1月23日。
15、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16、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登记公司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17、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无担保。
18、信用评级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级。在本期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和本期公司债券进行跟踪评级,跟踪评级包括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19、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负责组建承销团,认购金额不足7.50亿元的部分全部由承销团余额包销。
21、发行对象:(1)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首位为A、B、D、F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2)网下发行: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2、发行方式:本次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申购由本公司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进行债券配售。本期债券询价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司“四、网下发行之(六)配售”部分。
23、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24、拟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25、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根据公司的财务状况及资金需求,公司拟将3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4.5亿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26、新质押式回购: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皆为AA级,本期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发行人拟向上证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申请新质押式回购安排。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上证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27、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28、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 发行安排 |
T-2日 (2013年1月22日) |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 |
T-1日 (2013年1月23日) | 网下询价(簿记) 确定票面利率 |
T日 (2013年1月24日) | 网下发行起始日 网上申购的剩余部分回拨至网下发行(如有) |
T+1日 (2013年1月25日) | 保荐人(主承销商)向参与网下询价并获得网下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 |
T+2日 (2013年1月28日) | 网下发行截止日 网下机构投资者于当日15:00前将认购款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专用收款账户 |
T+3日 (2013年1月29日) |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发行结束 |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网下利率询价发行的对象为在登记机构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5.50%-6.10%,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向机构投资者询价的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3年1月23日(T-1日),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2013年1月23日(T-1日)15:00之间将《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表一)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四)询价方式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购表》
拟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从本公告中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购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购表》时应注意:
(1)应在本公告指定的利率预设区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利率询价表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500万元(含500万元),并为1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7)每一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保荐人(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8)每一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
2、提交
参与网下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应在2013年1月23日(T-1日)15:00前将加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申购传真:010-60833619;咨询电话:010-60833640、60833641、60833642。
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即被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撤回。上述机构投资者提交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对该机构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并将于2013年1月24日(T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证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上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上发行的对象为持有登记机构开立的首位为A、B、D、F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7.50亿元,网上预设的发行数量为发行总额的10%,即0.75亿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公开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本期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三)发行时间
网上发行时间为1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2013年1月24日(T日)的上证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四)认购办法
1、本期债券的发行代码为“751981”,简称为“12榕泰债”。
2、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在网上发行日的正常交易时间内,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上证所交易系统进行“卖出申报”,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通过上证所交易系统进行“买入申报”,通过上证所交易系统撮合成交,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
网上认购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先进行网上认购的投资者的认购数量将优先得到满足,上证所交易系统将实时确认成交。当本期债券网上累计的成交数量达到网上发行的预设数量时,本期债券网上发行即结束。若网上发行预设数量认购不足,则剩余数量将一次性回拨至网下发行。
4、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投资者认购数量上限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凡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登记机构开立的首位为A、B、D、F证券账户并办理指定交易。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认购日2013年1月24日(T日)之前开立相关证券账户并办理指定交易。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存入足额资金的认购者,需在网上认购日之前(含当日)存入全额认购款。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申购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之前(含当日)在与上证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设资金账户,并存入全额认购款。资金不足部分的认购视为无效认购。
6、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
(五)结算与登记
网上发行的结算与登记按照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六)网上发行注册
本次网上发行注册由登记机构根据网上认购结果进行资金结算确认有效申购后进行注册。如登记机构的结算参与人2013年1月25日(T+1日)未能完成认购资金结算义务,登记机构将根据资金缺口,对该结算参与人名下所有认购按时间顺序从后向前确定无效认购。
四、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参与网下询价并在登记机构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机构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7.50亿元,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为发行总额的90%,即6.75亿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网上和网下之间的回拨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每个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单位为5,000手(500万元),超过5,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3个交易日,即2013年1月24日(T日)至2013年1月25日(T+1日)每日的9:00-17:00及2013年1月28日(T+2日)的9:00-15:00。
(五)申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认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登记机构的证券账户卡。尚未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3年1月23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参与网下询价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通过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进行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认购意向,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并向获得网下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发送《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配售与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配售缴款通知书》”)。
(六)配售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进行: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
(七)缴款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3年1月25日(T+1日)向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内容包括该机构投资者获配金额和需缴纳的认购款金额、付款日期、划款账户等。上述《配售缴款通知书》与机构投资者提交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共同构成认购的要约与承诺,具备法律约束力。
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3年1月28日(T+2日)15:00前足额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应注明机构投资者全称和“12榕泰债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账户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瑞城中心支行
银行账户:7116810192300001690
汇入行地点:北京
汇入行人行支付系统号:302100011681
开户行联系人:宁瑶
银行查询电话:010-60837002
银行传真:010-60837000
(八)网下发行注册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发行结果,将网下发行的注册数据于2013年1月29日(T+3日)12:00前以书面和电子数据的形式报送上证所,同时按要求生成电子数据,报送登记公司进行注册登记。
(九)违约申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2013年1月28日(T+2日)15:00 前缴足认购款的机构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五、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1、发行人: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新兴东二路1号
联 系 人:黄少杰、徐罗旭
联系电话:0663-8676616
传真:0663-8676899
2、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 系 人:姜天坊、段涛、吴昱、黄宇昌、徐礼兵、龙凌、杨芳、蔡薇
联系电话:010-60833523、60833532、60838243
传 真:010-60833504
发行人: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1月22日
附件一: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及填表说明。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后,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且不可撤销。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 |||
基本信息 | |||
机构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 | ||
经办人姓名 | 传真号码 | ||
联系电话 | 移动电话 | ||
证券账户名称(上海) | 证券账户号码(上海) | ||
托管券商席位号 | |||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询价利率区间5.50%-6.10%) | |||
票面利率(%) | 申购金额(万元) | ||
重要提示: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13年1月23日(T-1日)15:00前连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申购传真:010-60833619,咨询电话:010-60833640、60833641、60833642。 | |||
5、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遇有不可抗力、监督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6、本次最终申购金额为网下利率询价表中不高于最终票面利率的询价利率对应的最大有效的申购金额。 |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需要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参与本次发行网下利率询价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金简称”+“证基”+“中国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3、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
4、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5、网下发行本期债券的申购金额下限为500万元(含500万元),超过500万元的应为100万元的整数倍;本期债券的申购上限为7.50亿元(含7.50亿元)。
6、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7、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5.50%-6.1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票面利率(%) | 申购金额(万元) |
5.50 | 2,500 |
5.60 | 5,000 |
5.70 | 7,500 |
5.80 | 10,000 |
— | — |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5.8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0,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80%,但高于或等于5.70%时,有效申购金额7,5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70%,但高于或等于5.60%时,有效申购金额5,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60%,但高于或等于5.50%时,有效申购金额2,5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50%时,该申购要约无效。
8、参与询价认购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在本发行公告要求的时间内连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9、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询价与认购,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申购传真:010-60833619,咨询电话:010-60833640、60833641、60833642。
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