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97 证券简称:开创国际 公告编号:临2013-002
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3年1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收回表决票9 张。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子公司上海开创远洋渔业有限公司购买办公用房的议案》
鉴于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上海开创远洋渔业有限公司尚无自有办公用房,且当前租赁的办公场所为公司关联法人所有。为改善公司的办公环境,避免因租赁办公场所发生关联交易,同意公司子公司上海开创远洋渔业有限公司与非关联方上海东方明珠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购房合同,向其购买上海市杨浦区安浦路“滨江国际广场”661号3层301室、302室,4层等,总房价(不包含房屋全装修价格)约人民币102,891,267元。
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办理上述购房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决议。
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1月23日
证券代码:600097 证券简称:开创国际 公告编号:临2013-003
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上海开创远洋渔业有限公司
购买办公用房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标的名称:上海市杨浦区安浦路“滨江国际广场”661号3层301室、302室,4层
●交易金额:约为人民币102,891,267元
●风险提示:本次购买办公用房产是基于改善公司及子公司开创远洋的办公场所,满足日常办公需求,并非用于经营投资性房地产业务或其他高风险业务的投资。
一、交易概述
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上海开创远洋渔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创远洋”或“乙方”)拟与非关联方上海东方明珠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签订购房合同,向其购买位于上海市杨浦区安浦路“滨江国际广场”661号3层301室、302室,4层的房屋,所购房屋总价格约为人民币102,891,267元(不包含房屋全装修价格)。乙方拟分二次向甲方支付上述房款。交易所涉及的税费由甲、乙双方各自依法承担。本次购买的房产主要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创远洋日常办公使用。
本次购买的办公用房产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购买房产过程中的合同签订、款项支付等具体事宜,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已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负责。
本次购买办公用房产是基于改善公司及子公司开创远洋的办公场所,满足日常办公需求,并非用于经营投资性房地产业务或其他高风险业务的投资。
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上海东方明珠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3、注册地:杨树浦路1056号21、23幢
4、法定代表人:胡爱莲
5、注册资本:人民币壹拾亿元
6、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
7、主要股东: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东方明珠置业有限公司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房产所属项目名称:滨江国际广场
2、交易标的:上海市杨浦区安浦路“滨江国际广场”661号3层301室、302室,4层
3、交易标的总价:约为人民币102,891,267元(不包含房屋全装修价格)
4、交易标的已具备《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的预售条件,上海市杨浦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已批准上市预售。
四、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1、付款期限
乙方于2013年1月31日与甲方签约,并付首付房款计人民币51,445,633元;乙方于2013年3月31日前应支付房款计人民币51,445,634元。
2、违约责任
乙方若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未付款额的日万分之二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逾期超过30天后,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总房价款的5%,甲方有权在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中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赔偿金额,剩余房款退还给乙方。如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不足赔偿的,甲方有权追索。甲方如行使解除合同权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
甲方定于2013年3月31日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除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日万分之二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交付之日止。逾期超过60天,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3、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选定“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
4、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鉴于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上海开创远洋渔业有限公司尚无自有办公用房,且当前租赁的办公场所为公司关联法人所有。为改善公司的办公环境,避免因租赁办公场所发生关联交易,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上海开创远洋渔业有限公司购买办公用房的议案》。
此次购买办公用房产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任何不利影响,并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办公环境,提升办公效率,对公司未来的长期稳定发展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特此公告。
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