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一大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458 股票简称:时代新材 编号:临2013-003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1月24日,公司接到公司第一大股东南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车株洲所”)的通知,南车株洲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南车株洲所于2013年1月24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1,581,799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0.3058%。
本次增持前,南车株洲所共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02,785,267 股,均为直接持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19.87%,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57,823,123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4,962,144股;南车株洲所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00,170,993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38.69%。
本次增持后,南车株洲所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04,367,066 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0.1758%;南车株洲所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201,752,792 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38.9958%。
二、后续增持计划
基于对公司目前价值的判断和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南车株洲所拟在未来12个月内(自本次增持之日起算)以自身名义继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含本次已增持股份)。
三、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南车株洲所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201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南车株洲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月25日